李家超:法律不容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傷害國家及同胞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9月11日電 香港已解散的組織“支聯會”及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11日在香港量刑裁決,三人被判囚5年2個月至7年3個月,“支聯會”被判處罰款150萬港元。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 李家超指出,法庭早前頒下的定罪裁決理由已經明確指出,“支聯會”綱領的目標就是要推翻和破壞中國共產黨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被告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企圖令香港市民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目的。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被告仍不臨崖勒馬,依然一意孤行,企圖以“支聯會”顛覆國家政權。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李家超強調,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正如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指出,本案被告的有關罪行已超越合法行使表達意見自由的範圍,屬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之行為。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以顯法治。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留意到近日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境外媒體等就包括本案在內的不同案件,均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特區政府已多次重申,法庭亦已清楚指出本案被告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只會單純考慮與本案相關的法律和證據,以決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不受任何干涉。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特區政府會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按法治原則,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完) 【編輯: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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