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要處分冬奧運動員引爭議,反問來了:憑什麽?香港新聞網2月21日電 中國台北冬奧會運動員黃郁婷,只因為在賽前練習穿了一下好友贈送的中國隊運動服,就持續在島內遭到網暴。2月19日,台當局行政機構甚至下令,要求針對黃郁婷“不當言行”進行調查,並給予處分,引發各界議論:黃郁婷言行並無抵觸所謂“台灣代表隊選手參賽處理辦法”,台當局憑什麽處分? (視頻截圖) 黃郁婷關閉臉書賬號、刪除微博貼文 綜合台媒報道,北京冬奧會閉幕前夕,2月19日,台當局行政機構負責人蘇貞昌就迫不及待跳出來,聲稱黃郁婷的行為“極為不當”,要求台灣教育部門和體育部門進行調查,並揚言“適當處分”,蔡英文辦公室對此表示支持。 隨後,台灣教育部門就說,黃郁婷有“兩大罪狀”,包括“隊服爭議”以及後續發言內容“不符合民眾對代表隊選手的期待”。 台灣體育部門則在2月20日稱,一至兩周內將邀中國台北奧委會、滑冰協會開會,研議修正參賽處理辦法,建立代表隊不當言行處理規範。 在這種情況下,黃郁婷不得不關閉臉書賬號,並刪除了在微博最新發布的一條貼文。她此前在臉書、微博發文感謝支持者,並寫道“開放酸民們留言”。 黃郁婷遭台當局行政機構下令調查,已關閉臉書賬號、刪微博貼文(臉書截圖) 值得一提的是,黃郁婷因隊服事件持續遭島內綠營攻擊,曾對媒體透露“打算退役”。 而她在北京冬奧會賽事結束後,便前往美國鹽湖城進行訓練,暫時不會返台。 島內不認同“賽後算賬”:蘇貞昌憑什麽處分? 雖然台當局認為黃郁婷“有罪”、要求懲處,但島內對此並不認同,很多聲音就批評蘇貞昌作為行政機構負責人,把民進黨的意識形態搬出來規範運動員,非常不恰當。 前國民黨“立委”孫大千就在臉書質問,黃郁婷不過是在訓練時穿了好朋友送給她的大陸隊服,這究竟犯了什麽錯?違反了哪一條法律?難不成民進黨現在對於運動員在訓練時穿什麽衣服都要規定管制嗎? 根據所謂“台灣代表隊選手參賽處理辦法”,選手在培訓或參賽期間,有以下情形可給予懲處:未依計劃參加培訓及參賽;查實違規使用運動禁藥;不聽從教練指導或有破壞團體和諧;變賣或使用公有器材設備,涉有營私圖利行為者。 顯然,黃郁婷的言行,根本不在當中。 台灣《中國時報》表示,其實台灣行政機構非常清楚,目前根本沒有適當的法令或規定,可以因“在社交平台曬出身穿大陸隊服的訓練照”而處分黃郁婷,必須修改法規方可“定罪”。 既然如此,蔡英文政府此刻憑什麽處分?政府依法行政,當權者豈可以好惡為由進行超越法令的行為?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也發出質疑:這擺明是看黃郁婷沒有奪牌,才敢秋後算賬,難怪大家覺得台灣行政機構居心叵測、落井下石。 黃郁婷參加北京冬奧速度滑冰女子1000米比賽。(新華社圖片) 此外,台灣《聯合報》也指出,台灣體育部門在事件發生前,對選手沒有相關規範,事中也沒有任何處置,事後“綠委”催促快快懲處,才出面說要趕在兩周內建立機制規範運動員對外言行。 “這種獨步全球的規範可以在短時間內制訂出來,恐怕也得有高度的‘政治正確’才能完成”。 《聯合報》指,對綠營來說,黃郁婷最大的問題就是“政治不正確”,如果當時她穿的是美國隊或日本隊的服裝,恐怕綠營就會給她拍拍手。 處分黃郁婷前,先追究“斷交部長”和“蛋荒主委” 今日(2月21日),針對外界質疑行政機構做法過於嚴厲,台灣教育部門負責人潘文忠表示,選手參賽、訓練的補助經費來自人民納稅錢,而黃郁婷在爭議事件後,雖有道歉,但在社群平台的發言極具挑釁,且一而再、再而三,傷害了台灣民眾情感,重申未來將討論建立台灣選手相關規範與機制。 可是,在北京冬奧會期間,當島內綠營網絡霸淩黃郁婷的時候,台當局可曾出面呼籲停止網暴、讓運動員好好比賽呢?根本沒有! 台灣《聯合報》2月20日發表快評稱,黃郁婷確實拿了政府補助,但相比自家投入的成本,這不過是杯水車薪,而且政府給錢時,並無簽署賣身契管制言行。如果選手因領取補助,私領域也必須被約束,那台灣衛生福利部門負責人陳時中等,吃公帑卻在下班時間作出違紀敗德言行,不是更該被立案調查? 評論諷刺稱,大官能用“私領域無關公務”偷情,小選手就得“體育即政治”賣身愛台灣,這就是台灣價值。 評論也表示,按照行政機構說法,選手言行爭議若只因民眾覺得丟臉,就要付出代價,那麽“斷交部長”吳釗燮與“蛋荒主委”陳吉仲,也該比照辦理,因為丟“友邦”、沒蛋吃,比起台灣選手穿大陸隊服,更傷人民自尊心……# 【編輯:石歡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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