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妹,滾回大陸去!” 你覺得這句話算公然侮辱嗎?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5月24日電 去年11月,台灣地區的一名女子劉某在新北市一間小吃店用餐,與大陸籍女店員卓某發生口角,劉某朝卓某潑熱湯並罵“大陸妹,滾回大陸去”,卓某感到被侮辱,向新北地檢署發起申訴。新北地檢署近日作出判決,認為劉某之言不構成公然侮辱。 新北“地檢署” 圖源:台灣“中時新聞網” 據台灣《聯合報》23日一篇題為《她辱罵陸籍店員“大陸妹滾回去” 檢察官:不算公然侮辱》的報導中稱,劉某去年11月1日晚間近9時到新北市中和區一間小吃店用餐,因故與卓某發生口角,劉某將熱湯朝卓某潑灑並罵“大陸妹,滾回大陸去”,造成卓某燙傷,熱湯又灑到店內販售的小菜,對此,卓某提告劉某傷害、毀損與妨害名譽。 劉某對熱湯潑灑卓某造成其燙傷一事供認不諱,但聲稱自己沒有毀損意圖,稱“當時氣頭上沒想那麼多”,並辯解自己沒有意圖侮辱卓某,稱“是講大陸妹在這裡工作很不容易,因為她故意煮很鹹,我有講滾回大陸去”。 新北檢方認為,“大陸妹”一詞專指大陸的年輕女子,雖多有輕蔑之意,但客觀上僅表示該女子從大陸來台、非台灣出生,實無貶損該女,應僅是出生地區別,如同以往台灣社會“本省人”、“外省人”之別。此外,新北檢方認為“滾”多表示喝斥之意,依客觀社會通念不構成足以貶損人格評價用語,因此不起訴處分,但因熱湯確實造成卓女燙傷、價值共450元小菜毀損,檢方依1行為觸犯兩罪為想像競合犯,從重傷害罪起訴。 此事引發島內熱議,網友紛紛表示這就是侮辱,“福山萵苣叫‘大陸妹’就已經是歧視了,叫大陸來的女性大陸妹,還叫她滾回去,不叫歧視?在美國叫台灣女生台灣妹,滾回台灣去,所以也不算歧視?”有網友諷刺“今天店員是美國人,她敢罵滾回美國?”“綠司法看顏色辦事。”還有網友表示,“這些人偏頗討厭大陸人,其實祖先都是來自大陸,辱罵大陸人不等於辱他們的祖先嗎?” 消息傳到大陸,網友發表評論,“台灣人祖宗都是大陸的,這樣還不是等於罵自己嗎?”“就這樣對我們,還希望大陸的學生去上學,遊客去旅遊。” 那麼,你覺得“大陸妹,滾回大陸去”這句話,算公然侮辱嗎?(完) 【編輯:張依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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