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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軍為留人擬放寬軍官士官考績規定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2月17日電 台防務部門預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3條及第6條修正草案,放寬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必須連續三年考績甲等以上的條件,調整為最近三年考績兩年甲等以上,一年乙上。對此,有意見指,以前是寧缺毋濫,現在是“寧濫毋缺”。
台軍。台灣“中時新聞網”圖片 台媒12月17日報道,台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甄選條件,原規定最近一年至三年考績考核均在甲等以上,考績品德分項評鑒在甲等以上;初任官第一年度考績得為乙。新草案規定調整為,最近三年考績,兩年甲等以上,一年乙上;未具三年考績者,考績均在甲等以上;但初任官第一年度考績得為乙。 對於這一草案,有網友反映,優秀的人才留不住,怎麼不是去檢討留不住的原因,反而放寬條件留表現不佳者在軍中。也有網友說,將考績條件單純調整成其中一年得乙上的情形,無法改善志願役去留。(完)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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