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1年期義務役或增軍法案 台當局研恢復軍審或修法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2月4日電 台灣1年期義務役今年起恢復,檢方擔憂重大軍法案件可能增加,勢必影響防務戰備演訓。台灣“立法院”法制局1月底發布議題研析報告指,有研究意見認為,《軍事審判法》修法後,冗長訴訟期間難遏阻犯罪效果,且影響涉案官兵士氣。
台軍。台灣“中時新聞網”資料圖片 台灣最高檢察署先前指出,義務役役期自今年1月1日起由4個月延長為1年,重大軍法案件例如暴行犯上、抗命、聚眾鬥毆等可能增加。未來檢察機關偵辦嚴重違反軍法案件者,將妥速縮短偵辦期程,必要時向法院聲請從重量刑,以維護軍中紀律。 法制局表示,軍事審判法制定於1956年,除採取隸屬制及適應軍事需求之特別規定外,大部分仍援用當時之刑事訴訟法規定。1999年軍審法依前揭司法院解釋意旨大幅修正,軍事審判機關廢除隸屬制,改採地區制,防務部門於各地區設置軍事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再隸屬於部隊。該次修正後,幾乎完全採用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訴訟制度。 法制局說,2013年7月4日發生義務役軍人疑似遭虐死案件,民眾質疑軍事法院及檢察署均隸屬於防務部門,難以發揮審判獨立,保障人權功能。因此“立法院”於同年8月6日修正軍審法第1條規定,將現役軍人平時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罪完全歸司法機關依刑事訴訟法審判。 法制局指,據統計,近年來軍法案件每年約4百餘件,而軍審法修正後,各法院已於2013年8月15日成立軍事專業法庭,並請法官參加研習。 法制局提到,但有研究意見認為,軍審法修法前,由於軍法官之軍事專業,較能有效率地專注於承辦案件,有利於速審速結;修法後,因涉案官兵須經判決確定始得進行相關人事作業,冗長訴訟期間致其仍繼續於營內生活,不但難收遏阻犯罪效果,且影響涉案官兵士氣。 有學者認為,適用《軍審法》以達速審速結目的,仍有其必要,因此建議主管機關研議,改依軍審法追訴處罰。(完)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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