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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三度開庭 法院裁定收押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7月11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1日針對涉貪的桃園市前市長、已請辭台灣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第三度召開羈押庭,歷經4小時檢辯攻防,最終裁定收押鄭文燦。 鄭文燦。台灣“中時新聞網”圖片 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在一起土地開發案收受賄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桃園地檢署兩度聲請羈押禁見失敗,法院9日二度裁定鄭文燦加保新台幣700萬、以1200萬元交保。但檢方再提抗告成功,案件發回重審,法院11日第三度召開羈押庭。 有別上次遲到2分鐘,當天,鄭文燦提前16分鐘到達法院。但面對媒體詢問有沒有信心交保,他神色凝重不發一語,未有回應。經檢辯雙方交鋒4小時,法官最終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完)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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