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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剴剴案”惡保姆二審仍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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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31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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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1月27日電  台灣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件引發社會關注,涉案保姆劉彩萱、劉若琳一審各被判處無期徒刑、18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27日駁回上訴,仍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可上訴。

劉彩萱、劉若琳姊妹2023年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自同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二人涉嫌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剴剴”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

一審法官認為,劉彩萱、劉若琳2人以虐取樂,行為惡劣,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社會復歸可能性為中或中上程度,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

惡保姆劉彩萱、劉若琳姊妹虐死男童剴剴,二審判決維持原判。(圖為涉案人保姆劉彩萱)(圖翻攝自臉書)

檢方及劉家姊妹均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7日判決上訴駁回,維持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可上訴。

據台媒報道,當天大批關注“剴剴案”的民眾聚集在法院門前,舉標語“無期徒刑不得假釋、還剴剴一個公道”、“重判兒福保母、殺人償命、下架兒福聯盟”,上訴駁回判決結果出爐後,現場民眾激動尖叫。

除“剴剴案”外,檢方還查出劉彩萱、劉若琳自2023年4月起,分別照顧6個月大的潘姓幼童及剛出生的蔡姓幼童,卻涉嫌以布條綑綁等方式凌虐兩名幼童。檢方去年1月依相關條例起訴劉姓姐妹,並請法院加重其刑,法院同年4月審理,劉彩萱僅承認對一名幼童犯妨害自由,其餘不認罪,劉若琳則否認犯罪。(完)

【編輯:黃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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