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油”未平“毒蘋果”又起?一場烏龍照出台當局信任危機香港新聞網7月13日電(編輯 淩玉輝)在“中聯油脂”致癌物超標油品事件持續延燒之際,台灣衛福部門今年4月已正式生效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案,近日又被島內輿論重新挖出并引發強烈質疑……
圖為台灣一超市貨架上的蘋果。台灣“中央社”資料圖 據了解,芬普尼是一種農作物殺蟲劑,同時也是一種致癌物質。多家台媒近期報道指出,台衛福部門今年4月已正式生效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案,居然將蘋果中的芬普尼殘留容許量由0.5ppm大幅放寬至3.0ppm,引發民眾對“毒蘋果”的擔憂。 根據台衛福部門食藥署公開記錄,此次修正草案最早於2024年12月13日預告,後於2026年1月9日再次預告并搜集各界意見,最終於2026年4月21日正式修正發布并即刻生效。 據台媒報道,修正草案涵蓋38種農藥、174項農產品的殘留容許量調整,除了網傳的蘋果芬普尼含量大幅放寬外,柑橘類也由0.5ppm調高至2.0ppm,另有多項原本“不得檢出”的農藥被新增為特定容許值。 此前,新黨台北市議員侯漢廷便質疑民進黨當局放寬藥殘標準是為美國蘋果對台出口“量身打造”。 島內知名時政粉專“政知局”也於7月12日發文稱:“連一刻都沒有為毒油下肚震驚,立刻趕到台灣人餐桌的是美國毒蘋果!” 台灣中時新聞網引用其他粉專言論稱:“毒油還沒燒完換毒蘋果,是台灣人的肝比較勇,還是我們的身體特別適合當美國農藥的實驗場?” 隨著輿論迅速發酵,台衛福部門7月13日緊急出面澄清,稱該消息“不實”,并指出修正蘋果殘留容許量的農藥為“芬普寧”(Fenpropathrin),而非網傳的“芬普尼”(Fipronil)。 台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表示,兩者是完全不同的農藥成分,不應混為一談。他指出,芬普尼屬環境用藥,在台灣早已禁止作為農藥使用;而芬普寧早已核准使用於葡萄、蓮霧等作物,皆訂有殘留容許量標準。 許朝凱還表示,此次標準的修訂經過多項風險評估,并不存在“美國壓力”,也與“台美對等貿易協定”無關。 不過,雖然台當局緊急闢謠,也證明了“蘋果農殘放寬”是個烏龍事件,但輿論并未因此完全平息。相反,在“致癌油”事件導致的全民食安敏感期,更多的討論指向了同一個核心問題:為何在食安議題上,台灣民眾已經習慣性地先提出質疑? 原因并不複雜。回顧近年台灣發生的重大食安事件——從“萊豬”進口、核食解禁,到近期“中聯油脂”致癌物苯並芘超標、1300噸問題油品流向市面,民進黨當局的應對模式,堪稱“先放行、再說明,先掩蓋、再澄清”。 以近期的“中聯油脂”事件為例,今年4月4日生產的問題大豆色拉油,4月8日至10日即已出貨給福懋、福壽、泰山等下游業者,流入市場。南僑公司5月13日自主檢驗首次確認苯並芘超標,隨後上報。中聯複檢確認後6月30日才向食藥署通報,事件至7月初才為公眾所知。 從出貨到曝光,中間存在長達近三個月的“空窗期”,問題油品早已被加工和消費。而台當局的聲明與應對措施,可謂姗姗來遲。 民眾憤怒的不僅是“吃了毒油”,更是“本可以更早發現,卻無制度及時把關”。而這,恰恰是台當局食安監管體系的漏洞所在。正如《聯合報》社評指出的那樣,“這次是南僑擋住致癌油,下次誰來救食安?” 也正因為有了這樣的“前科”,當農殘標準放寬的消息傳出時,輿論的第一反應不是“相信官方科學評估”,而是“這次又向誰妥協了”。說到底,民眾的“草木皆兵”,恰恰是監管“前科纍纍”的投射。 台衛福部門7月13日在回應中宣稱,對散播謠言者“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或100萬元新台幣罰金”。但在這場烏龍事件中,民眾真正在意的,顯然并不僅是誰該被懲罰,而是如一位台灣網友說的那樣:“下次還會不會有我們不知道的毒東西被放行?”(完) 【編輯:淩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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