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主犯獲死刑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7月7日電 7月7日,備受外界關注的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一審在中國雲南西雙版納宣判。受害人男友被判死刑,另兩人被判死緩;2020年7月9日,3人曾合謀將死者騙至雲南殺害埋屍。
資料圖。圖源:新華網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7日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一案,對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洪嶠與被害人李某月(女,歿年21歲)系戀人關係,後二人發生矛盾,洪嶠產生殺害李某月之意,並邀約被告人張晨光、曹澤青多次商議殺害李某月的計劃。2020年7月6日,洪嶠等三人在江蘇省南京市選定雲南省猛海縣普洱茶公園為作案地點,由洪嶠誘騙李某月前往猛海縣,同時提供資金及作案工具,後洪嶠帶領張晨光、曹澤青多次演練殺人方法並交待作案細節和定時匯報等要求。9日上午,張晨光、曹澤青到達猛海縣。當晚,李某月被誘騙至作案地點,曹澤青、張晨光將李某月殺害並掩埋。 據此前報道,失蹤女孩李某月出生於1998年,2020年6月畢業於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文化旅遊學院空乘專業。2020年7月9日上午10時42分,李某月獨自一人從南京棲霞區馬群一小區離開,之後電話關機,微信、QQ均無回應。7月13日,其父李先生向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馬群派出所報警,尋求幫助。7月18日,猛海警方接到南京警方的協查通報:女大學生李某月從江蘇南京到達雲南猛海後去向不明。經警方偵查,發現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等有重大作案嫌疑。 據報道,宣判後,被害者家屬對結果表示滿意,不申請抗訴。“他們(被害人家屬)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對)洪嶠立即執行死刑。”該知情人稱,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出庭,被告人家屬未出庭。宣判結果後,幾名被告人都一言不發。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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