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出台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1月6日電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6日消息,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該局緊扣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規劃,聚焦台胞台商台企所需所盼,研究出台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簡稱“十項措施”),並將於2024年1月1日起實施,進一步促進閩台人員往來、便利台胞在閩居住生活,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 在便利台胞往來方面,實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台胞證”)“網上辦”“口岸辦”“集中辦”, 辦證方式更加便捷,辦證渠道更加豐富,台胞來閩實現 “想來即來”;推動在廈門設立出入境證件製作中心,廈金、福馬“同城生活圈”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時限由7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在便利閩台人員和船舶通行方面,在對台客運口岸增設信息採集點,方便自願留存信息的台胞使用邊檢快捷通道,同步實現 “一地備案、全國通用”;推出往來閩台船舶(包括台灣漁船、小額貿易商船)進出港邊檢手續網上預報預檢,提供24小時邊檢通關保障。在鼓勵台胞來閩定居落戶方面,明確申請在閩定居的台胞,可以向擬定居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定居申請,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經批準的,可在擬定居地辦理落戶。在便利台胞在閩生活發展方面,擴大台胞證聯網核驗服務範圍,來閩短期旅遊、探親、商務的台胞持用台胞證也可享有交通出行、電子支付等公共服務便利;推廣設立 “台胞台企專窗” 和 “出入境服務站”,進一步拓展12367熱線涉台服務事項,為在閩台胞台企提供高效的政策咨詢、業務辦理等政務服務;允許台胞人才隨帶外籍家政服務人員入境和停居留,方便在閩安居安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十項措施對服務促進閩台人員交流交往,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具有積極作用,目前各項措施正處於有序籌備階段。下步,該局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斷創新優化往來台灣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積極主動服務台胞台商台企,努力保障兩岸人員往來更加便捷,通關通行更加順暢,台胞在大陸生活發展更加舒心。
【編輯:丘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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