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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華英拐賣17名兒童案二審維持死刑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2月19日電 中國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19日對上訴人余華英拐賣17名兒童案作出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資料圖:余華英(圖源: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12月17日晚,曾被余華英拐賣的受害人楊妞花的代理律師王文廣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了余華英的上訴理由,“她說自己不是主犯,是受到龔顯良和王加文的蠱惑,才從事拐賣的,認為自己是受別人指使,自己在裡面的作用很小,稱重審一審量刑過重。” 2024年10月11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余華英被控拐賣兒童人數從11人增至17人。2024年10月25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決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1993年起,余華英及其同夥龔顯良、王加文一起拐賣多名兒童。2022年,受害人楊妞花報案,余華英被捕。2023年9月18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余華英提出上訴。2023年11月28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二審開庭。二審庭審後,檢察機關提出發現余華英有漏罪未處理,建議發回重審。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發回重審。(完) 【編輯:丘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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