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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布具體措施鼓勵外商中國境內再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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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0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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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7月18日電  近日,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共同印發《關於實施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鼓勵外資企業中國境內再投資的12條措施,從降本、增效、拓源、提質等多方面優化再投資管理與服務。

圖源:中國發改委官網截圖

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18日介紹,《通知》是深化外商投資促進體制機制改革,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的重要文件,有利於各有關方面更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促進外商投資企業中國境內再投資。

一是強化項目服務保障。明確中國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項目庫,做好項目服務保障工作。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國境內再投資項目可納入重大和重點外資項目清單,並享受相應支持政策。

二是優化土地要素配置。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再投資時,靈活採用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具體方式按照現行鼓勵支持政策執行。

三是優化簡化有關辦理流程。外商投資企業以全資方式在中國境內新設立的法人企業,申請辦理其母公司已經獲得的行業准入許可,對於符合基本條件的,行業主管部門可依法優化簡化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間。

四是實施並落實支持政策。依法實施並落實相關稅收支持政策,鼓勵中國境外投資者在華再投資,促進形成更多有效投資。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再投資企業所投資的鼓勵類項目,享受進口設備有關支持政策。

五是便利外匯資金使用。外商投資企業以合法產生的外匯利潤、境外投資者以中國境內合法取得的外匯利潤開展境內再投資的,相關外匯資金可以按規定境內劃轉。在符合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且境內所投項目真實、合規前提下,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匯資本金或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開展境內再投資,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手續。

六是加大金融支持和創新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國境內再投資所需的外方關聯股東貸款、“熊貓債”,優化管理流程,納入“綠色通道”管理。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創新產品和服務,為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提供金融服務和支持。(完)

【編輯:彭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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