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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女子兩年遭家暴16次”案二審前夫維持獲刑11年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9月9日電 9月9日,四川“女子兩年被家暴16次”案二審在成都武侯區人民法院宣判,前夫賀某陽的上訴被二審法院駁回,維持原判,賀某陽獲刑11年。
資料圖為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圖源:央廣網 2024年12月,武侯區法院一審以虐待罪判賀某陽有期徒刑1年6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10個月,共執行有期徒刑11年。賀某陽當庭提出上訴。 據此前報道,受害人謝某與賀某陽於2021年5月結婚,婚後兩年內,謝某遭受賀某陽16次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謝某多次要求離婚,均未如願。 2023年4月24日,謝某前往成都武侯區法院提交了人身保護令和離婚申請,但因不能提交戶口簿,手續不全未能立即辦理。當日離開法院後,謝女士被賀某陽跟蹤,並被其強行拖入一家酒店施暴,致其受重傷,直至第二天被酒店裝修工人發現並報警。29日,賀某陽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2024年1月,武侯區檢察院以賀某陽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提起公訴。 2024年5月,武侯區法院判決准予謝女士與賀某陽離婚。(完) 【編輯:彭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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