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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中國大修國防動員法 首定義“經濟社會實力轉國防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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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0:27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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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8月28日電(記者 黎金良)時隔16年,中國全面啟動《國防動員法》修訂工作。近日,修訂草案二審稿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此次修法首次在法律中明確界定“國防動員”概念,將其定義為“將經濟和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的活動”,並特別強調推進先進技術應用與發展新興領域國防動員力量。

中國國防部網站截圖

這一變化被外界視為應對現代戰爭形態變革、統籌經濟建設與國防需求的關鍵法治舉措。

現行《國防動員法》自2010年實施以來,雖在規範動員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未對“國防動員”本身給出明確的法律定義。

此次修訂草案二審稿新增規定,明確國防動員是指“為了應對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的威脅,國家依法採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平戰快速轉換,將經濟和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的活動”。

這一表述打破了傳統“人、財、物”動員的狹義框架,強調將整個國民經濟的韌性與社會體系的潛力轉化為戰爭實力,體現了“大動員”的立法思路。

此次修法最具前瞻性的亮點,是對“新域新質”動員力量的明確納入。隨著網絡、電磁、太空、人工智能等非傳統安全風險增多,國防動員的範疇已遠超鋼鐵、石油等傳統資源。

基於常委會委員和地方的建議,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推進先進技術在國防動員中的應用,發展新興領域國防動員力量”。

這意味著,今後中國的先進製造業、大數據、人工智能、低空經濟等新興領域的相關企業和機構,都可能被納入國防動員潛力統計調查範疇,成為支援戰場的“戰略力量”。

為了保障上述機制的運作,修訂草案還對國防動員數據的收集、使用及安全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草案要求國家依法收集與動員密切相關的數據,並保障數據安全,同時明確了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數據的義務。

在徵求意見過程中,基層立法聯繫點收集了不少關於民用資源徵用補償、靈活就業人員徵召保障的意見。二審稿進一步明確,採取國防動員特別措施應遵循必要、合理原則,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以平衡國防需求與公民權益。

此次修法背景深刻。一方面,2019年以來中國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軍地職能重新劃分,需要法律予以固化;另一方面,全球安全格局劇變,倒逼必須完善國防法治體系。此次修訂草案銜接了《國防法》、《預備役人員法》等,旨在解決原有法律條款不適應新形勢的問題。(完)

【編輯:淩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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