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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無人駕駛車上路 中國時隔20年修訂道路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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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 14:41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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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8月29日電 題:電動車無人駕駛車上路 中國時隔20年修訂道路交通法

香港中通社記者 葉永成

近日,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正式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迎來實施20多年來的首次系統性大修。針對草案中備受關注的交通治理痛點,受訪專家建言,應對電動自行車實行通勤與外賣快遞分級管控,以兼顧民生效率與安全;同時,草案首次明確自動駕駛激活狀態下車企擔責,將有效倒逼算法安全升級,重構保險理賠體系。

7月18日,廣西貴港西江產業園一家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的工人在生產作業。新華社照片

針對修訂草案擬將電動自行車最高限速從15公里上調至20公里的規定,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金融發展與國資國企研究所執行所長余凌曲接受香港中通社採訪時指出,實行通勤與外賣快遞分級管理具備現實必要性。普通民用電動自行車以日常短途出行為主,車流平穩,20公里限速可保障出行效率;外賣、快遞車輛高頻穿梭街巷,搶行、超速隱患突出,事故風險遠高於民用車輛。

余凌曲建議,應對職業配送車輛實行差異化管控,適當下調限速標準,強制安裝定位與限速裝置,壓實平台企業管理責任。分級治理避免一刀切,既滿足民眾日常通勤需求,又針對性壓降職業車輛安全風險,兼顧通行效率與道路安全。

在自動駕駛領域,修訂草案首次設置“自動駕駛汽車的特別規定”專章,填補了智能交通的法律空白。草案明確了自動駕駛汽車和輔助駕駛功能的概念,規定自動駕駛汽車登記後上道路行駛,可以在設計運行條件下激活自動駕駛功能。未激活自動駕駛功能的自動駕駛汽車和駕駛僅具備輔助駕駛功能的汽車上道路行駛,按照非自動駕駛汽車的規定管理。

針對自動駕駛激活狀態下的責任歸屬與行業影響,余凌曲指出,自動駕駛激活狀態下車企擔責,將倒逼車企強化算法安全研發,優化複雜路況、惡劣天氣下的決策感知能力,封堵系統漏洞,杜絕虛假宣傳智駕功能,推動行業從功能堆砌轉向安全優先。責任認定層面,釐清人機權責邊界,解決過往智駕事故舉證難、責任劃分模糊的問題。

此外,余凌曲認為,保險體系需同步革新,推出自動駕駛專屬保險,車企投保產品責任險覆蓋相關風險,險企將智駕安全水平納入定價機制,同時明確系統越界、人為干預等免責情形,重構適配自動駕駛的理賠與風控體系。

值得留意,修訂草案還加強了對各類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治理。草案明確禁止“酒駕”、 “毒駕”、“飆車”、“盲駕”等行為,規定對撥打或者接聽手持電話、觀看視頻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並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以人民幣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並可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為預防“開門殺”,要求開關車門時注意觀察,駕駛人應當提醒乘車人注意安全。對於佔用道路影響通行的“暴走團”,規定未經許可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勸阻、制止或者依法處理。(完)

【編輯:紀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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