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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山素季因4起貪腐案被判6年監禁 累計刑期達17年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8月15日電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當地時間15日,緬甸原國務資政昂山素季所涉4起貪腐案在內比都監獄中的特別法庭宣判,法庭宣佈罪名成立,並判處昂山素季6年監禁。至此,昂山素季已被累計判處17年監禁。
另據瞭解,當天判決所涉的4起貪腐案均與杜慶芝基金會有關,杜慶芝基金會是以昂山素季母親的名字命名的一家基金會。 此前,昂山素季由於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和進出口管理法以及收受原仰光省首席部長賄賂等6項罪名,被判處11年監禁。 目前,昂山素季所涉非法租用和購買直升機案、收受建築商吳貌偉賄賂案、洩露國家機密案等多起案件仍在審理中。 2021年2月1日,緬甸總統溫敏、國務資政昂山素季及全國民主聯盟(民盟)部分高級官員被緬甸軍方扣押。同年12月6日,昂山素季被以煽動他人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判處4年監禁,但當天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主席敏昂萊宣佈赦免昂山素季2年刑期。2022年1月,昂山素季再被緬甸法院判處4年監禁,包括因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被判2年監禁、因違反進出口法和通訊法被判2年監禁。4月27日,昂山素季被緬甸法院依據反貪法判處5年監禁。8月15日,昂山素季因貪腐案再被判處6年監禁。(完) 【編輯:俞丹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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