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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貪腐案司法審核聆審開庭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2月20日電 2月20日上午,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就前總理納吉布提出的司法審核申請開庭聆審。聆審將從2月20日到2月22日,持續三天。
納吉布(中) 新華社圖片 納吉布在去年8月23日被馬來西亞聯邦法院裁決7項失信、洗黑錢和濫權罪名成立,涉案金額達4200萬林吉特(約合6510萬元人民幣),入獄服刑12年,及罰款2.1億林吉特(約合3.255億元人民幣)。 這一裁定使納吉布成為馬來西亞首名入獄服刑的前總理。他將失去議員身份以及再次參選的機會,除非獲得馬來西亞最高元首赦免。 納吉布2009年開始擔任馬來西亞總理,2018年5月卸任。納吉布擔任總理後設立名為“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的國家投資基金。2020年7月,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納吉布在“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案件中受到的7項指控罪名成立,處以12年監禁和2.1億林吉特罰款。馬來西亞上訴法院於2021年12月駁回納吉布上訴,維持原判。2022年8月23日,馬來西亞聯邦法院終審駁回納吉布的上訴,裁定維持吉隆坡高等法院對其所涉多項貪腐罪名處以12年監禁和2.1億林吉特罰款的判決。 納吉布此後提出司法審核申請,尋求推翻聯邦法院終審裁決。本次聆審將決定是否維持聯邦法院判決,或將案件發還聯邦法院重審。(完) 【編輯:李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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