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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定參與擊落烏客機 10名伊朗軍人遭判刑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4月17日電 據路透社消息,據伊朗司法部門新聞機構米贊在線(Mizan Online)16日報道,涉2020年擊落烏克蘭客機事件的10名伊朗武裝部隊成員被該國司法部門認定有罪。道爾-M1地對空導彈系統的一名指揮官因“違抗命令”擊落飛機而被判10年監禁,其余9人的刑期則在1年至3年不等。 2020年1月8日,在伊朗德黑蘭霍梅尼國際機場附近,救援人員在墜機現場工作。圖源:新華社 2020年1月8日,烏克蘭國際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37-800客機從伊朗德黑蘭霍梅尼國際機場起飛前往烏首都基輔,但起飛後不久墜毀,機上167名乘客和9名機組人員無一生還,遇難者主要是加拿大、英國、瑞典和烏克蘭四國公民。伊朗軍方之後發表聲明說,客機是被伊朗軍方“非故意”擊落,系“人為錯誤”所致。 據彭博社報道,起訴書列舉了主要被告的一系列失誤,並將其歸咎於“無知和錯誤地認為目標是敵對的”。起訴書稱,這些失誤涵蓋導航和通信方面的基本錯誤,包括沒有努力向指揮所諮詢以確定目標身份。 據半島電視台報道,該案的主要嫌疑人被確定為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一位不具名的指揮官,此人下令用“道爾-M1”地對空導彈系統向烏克蘭客機發射2枚導彈。伊朗司法部門發佈的消息稱,該指揮官因不服從命令被酌情判處10年有期徒刑,同時因“半蓄意謀殺”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報道稱,減去已服刑時間,該指揮官之後將服刑10年,同時必須向烏客機的176名遇難者家屬支付賠償金。 報道稱,上述所有判決是在20次開庭後作出的,不過都是初步的,被告可以上訴。伊朗司法部門還命令軍事法庭繼續調查烏克蘭客機遭導彈擊落一案可能涉及的其他個人。(完)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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