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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述:台灣“核管法”修正案通過 核電爭議仍留博弈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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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2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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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通社5月14日電  題:台灣“核管法”修正案通過 核電爭議仍留博弈空間

  香港中通社記者 程敏璇

  台灣立法機構13日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將核電廠運轉時間由現行40年延長至60年。由於台灣最後一座服役的核電機組核三廠2號機將於17日停止運轉,屆時台灣將正式進入“非核家園”。而此次修法為台灣核電延役問題留出博弈空間。

  台灣核三廠2號機於1985年5月18日正式啟用,於今年5月17日牌照到期後除役,屆時台灣核能發電將正式歸零。此前,中國國民黨和台灣民眾黨多次要求核三廠延役並提出修法草案。台立法機構3月31日初審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5月13日草案三讀,朝野三黨都發出“甲級動員”,經表決後,藍白以人數優勢通過修正動議提案。

  條文規定,核電運轉執照有效期最長為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需要在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換發後的運轉執照,有效時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20年。

  這也意味著將在5月17日停止運轉的核三廠有機會延役,此前停止運轉的核一、核二廠仍可申請換發牌照延役,但仍需台電主動提出申請。

  台灣當局行政機構負責人卓榮泰則強硬表示,即使修法通過,不代表核三廠2號機可以繼續運轉,若要重啟,須經安全檢查程序,依照台電估算,重啟核三廠需要3年半且成本高昂。

  對於當局用核電延役時間、經濟成本搪塞,新竹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葉宗洸表示,依台電過去延役經費評估,即使加上通膨估計,核二、三兩座廠頂多新台幣900億元,但延20年可節省發電成本1.2萬億元。

  台灣輿論則指出,修法通過只是意味著核電延役有法可依,保留台灣可以繼續使用核電的機會,但是否重啟核電,球仍舊在緊握“非核家園”神主牌的民進黨當局手上。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14日批評,民進黨執政多年綠能進度落後,甚至出現官商勾結,導致能源轉型失敗。他曾支持推動綠能,但如今綠能不足以支撐穩定供電,卻又要排除核電方案。他強調,核三延役有利有弊,應理性討論,民眾黨推動核電延役公投不是擁核,而是回歸民主本質,讓台灣民眾自己做決定。

  台“聯合新聞網”社論指出,當局若真心追求2050年淨零碳排的承諾,就不該一方面拆除核電,一方面加燒煤與天然氣,更不能讓台電一邊虧損一邊苦撐。當綠能未成熟、民生無法承受電價調漲、產業對穩定供電有極高需求時,合理延役的核電,就是最接地氣的選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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