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9月22日電 據中國商務部網站22日消息,為進一步做好易製毒化學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據《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製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中方決定進行調整,公告新增1-苯乙基-4-氧-3-呱啶甲酸甲酯、1-苯乙基-4-氧-3-呱啶甲酸乙酯等2個品種至附件1第一部分。
公告表示,即日起,向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學品的,向緬甸、老撾、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學品的,應按照《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製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申請許可,向其他國家(地區)出口則無需申請許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