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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點擊香江:推進司法改革是彰顯公義的不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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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15:50 | 稿件來源:香港《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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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新聞網1月25日電 近來,市民要求司法改革的呼聲不斷,這都源於“修例風波”以來,司法機構暴露出的種種弊端,令司法維護社會公義的功能衰減。愈來愈多的市民認識到,唯有推動司法改革,才能彰顯公平正義。

  日前,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卸任,張舉能就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卸任前夕的記者會上,主動回應了司法改革問題,他認為改革是好事,司法機構的立場不是反對司法改革。張舉能在就任首日表示,希望自己能帶領司法機構保持專業、高效和與時並進。這表明,司法改革得到了包括司法人員在內的社會各界認同;推進司法改革是彰顯公義的不二選擇。

  馬道立推動司法改革有功勞

  馬道立1月5日會見傳媒時,主動提起司法改革,他稱:“司法機構立場不是說是反對的,因為如有地方可改善,我們亦會跟進”。他同時認為,任何人都可批評司法機構工作,但必定要有理據,若有人只單純不喜歡法庭判決就指“司法已死”,他難以接受。當多次被問及是否受到香港特區政府或其他的壓力作出決定,馬官一再強調“沒有”,並叫記者們記得在報道提及。

  馬官表達的意思非常清晰:其一,司法機構不反對司法改革;其二,司法改革須有道理;其三,香港的“司法獨立”並未受損。這說明,馬官是以客觀、理性、開放的態度對待司法改革的,並沒有故步自封,或高高在上,而是清楚地認識到推進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並把維護司法公義放在了心中最高位置,而不是把維護司法機構自身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馬官的這個態度,體現了司法人員的職業水準,彰顯了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值得點讚!

  應該說,馬官對市民的呼聲非常重視,對如何革除香港司法積弊也早有思考。比如,在“黎智英保釋”一事中,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批准黎智英保釋,引發市民強烈質疑,律政司不服上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常任法官張舉能批准律政司上訴許可,黎智英即時還押候審。此事對於全面準確落實國安法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馬道立等三位法官的裁決,維護了國安法的權威。

  張舉能提出“與時並進”可期待

  新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履新首日,提到了一個關鍵詞:“與時並進”,他向公眾釋放的信號是:司法機構需要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根據變化了的客觀形勢進行必要的改革。

  香港的司法改革確實到了非推進不可的時候。一些法官的行為受到普遍質疑。有法官當庭激讚施暴的被告為“優秀少年”“未來的社會棟樑”“且留有用之身”;有法官多次輕判暴徒;有法官輕鬆批准涉嫌刑事犯罪的被告保釋,導致被告棄保潛逃。類似事件層出不窮,令市民質疑法官變成了被告的律師。2020年的年報顯示,截至9月30日,司法機構處理逾4700宗投訴,投訴數字較前年激增12倍,說明司法不公的問題已經很突出。一些行為明顯失範、受到多次投訴的法官,不僅沒有受到處罰,反而不斷加薪升官,說明司法機構內部機制有問題。

  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列顯倫曾多次批評司法亂象。他指出:香港司法機關的判決不是對準真正重點,而是着眼於律師的論點;律師濫用基本法而法庭又容忍;法庭依賴所謂的專家是誤導;律師濫用公法程序;司法機構“幫助製造了”過去一年的街頭混亂等社會環境。句句在理,字字戳心,振聾發聵!

  馬道立的“司法改革”使命尚未善終;如今,張舉能就任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社會各界普遍期待他在撥亂反正、正本清源上有更大作為。林鄭月娥表示,有信心在張舉能的領導下,司法機構將繼續捍衛“一國兩制”;而我們的法官亦將繼續無懼無偏地維護法制,主持正義。馬道立深信張舉能會是出色的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張舉能持正不阿,具高度才能,具備豐富的行政經驗及卓越的領導才能,足以履行司法機構之首的職責。有理由期待,張官在推進司法改革上會邁出重要一步。

  民眾冀捍衛司法信心是關鍵

  民眾呼籲司法改革,並非要剝奪“司法獨立”的地位;基本法確立了“行政主導、三權分置、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別行政區向中央總負責”的政治體制,這是香港政治制度的“根”,不會動搖。民眾希望的司法改革,是革除積弊,維護公義,捍衛司法信心。

  最近,有民間的“香港司法改革關注組”提出十項改革建議,包括:要求特區政府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研究司法改革事宜;要求香港司法機關每年撰寫《年度司法工作報告》,並向行政長官作出報告;要求新入職的法官學習國家憲法,並進行考核;改革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增加非法律界代表;建立更開放和具透明度的投訴法官機制;根除香港法院的殖民地文化;法官入職審查應更加嚴格,避免有政治背景的人士加入成為法官;香港司法機關應設立一個負責對外溝通的部門,以回應公眾的質詢;改革法援制度,杜絕濫用;各級法院法官必須由沒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居民擔任。

  可以看出,這些建議把握準了“變與不變”的關係。基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這一條任何時候都不能變,除此之外的問題都可以進行討論。只要有利於維護“一國兩制”、不損傷“司法獨立”,司法改革的建議就值得討論。

  司法改革絕不是把好東西改掉,而是讓司法制度能夠更好地維護公平正義,只要把握好這一點,司法改革的路子就不會跑偏,也一定會令香港的法治環境煥然一新。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屠海鳴)

【編輯:li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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