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點擊香江:裁決黎智英繼續還押,落實國安法不容走樣香港新聞網2月11日電 終審法院前天就律政司對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保釋的上訴頒下判詞,終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保釋,黎智英須繼續還押。 黎智英獄中過年,這是司法機構送給香港市民的一份新年賀禮,對於維護香港的和諧穩定、築牢法治根基是一件天大的好事!對於反中亂港勢力、特別是黎智英背後的“洋主子”來說,則不是一個好消息。這也讓“洋主子”明白,任何外國勢力無權干涉香港國安法的實施。 黎智英保釋與否由法律說了算 去年12月23日,法官李運騰作出批准黎智英保釋的裁決,全港為之愕然!誰都清楚,被列為“亂港四人幫”之首的黎智英,不僅掌控煽動暴亂的媒體,還是反中亂港勢力的最大金主,且多次乞見美國政要,在美國還公開宣稱,“香港的遊行是為美國而戰”。就在國安法去年生效後,黎智英於8月份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而被捕,依舊公開請求美國制裁香港。“黎智英案”是香港的“國安第一案”,而此前由於法庭批准了太多的保釋,致使大批嫌犯棄保潛逃,如果黎智英這樣的反中亂港大佬也可以獲准保釋,那麼,還有誰不能獲准保釋呢?這將使國安法的實施效力大打折扣。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終審法院的最終裁決,糾正了錯誤。 黎智英該不該保釋?必須也只能由法律說了算!香港國安法第42條第2款訂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這句話至少有三層含義:其一,使用“除非”一詞,是“原則+例外”的表述方式,也就是說:在常態下不得批准保釋,批准保釋屬於例外情況。其二,就算是要批准保釋,也必須拿出充足理由。其三,由法官拿出充足理由,而不是由控方或辯方出具理由。 以此條文審視黎智英獲准保釋,顯然理由不充分,李法官的裁決有誤。終審法院依法糾錯,說明五位法官對國安法理解透徹、把握精準,這是維護法治尊嚴的應有之舉。 黎智英是徹頭徹尾的政治代理人 黎智英違反國安法一案,受到美英等國政客的“關注”。因為,他們與黎智英原本就是一體的。他們欲製造“港版顏色革命”,黎智英是其在香港的政治代理人。 回過頭來看,那場所謂的“修例風波”,其實與港府是否“修例”沒有多大關係,美國為了圍堵打壓中國,選擇了存在國家安全巨大漏洞的香港下手,“修例”僅是藉口而已。港府提出“修例”之初,“黎智英們”也沒發現可以大做文章,在得到美國“高人指點”後,才恍然大悟。於是,無中生有,捕風捉影,小題大做,煽風點火,借力造勢…… 曾記否,2019年6月,港府宣布“暫停修例”,以紓解社會情緒。這使香港的示威遊行失去了“靶子”,如何用好“民氣”?黎智英7月份急赴美國,拜見“洋主子”,請教對策,得意忘形的黎智英講出了“為美國而戰”的心裏話。他回港後,示威遊行遍地開花,遊行的訴求五花八門,有“驅除水貨”,有“調查警察”,有“釋放被捕人士”等等。 在持續暴亂中,美英等國的政客始終沒有放鬆對香港的“關注”,隨時對港府和香港警隊指手畫腳,凡是警察依法拘捕暴亂分子,他們就指責“警方鎮壓”;凡是示威者襲擊警察、破壞公共設施、私了路人,他們就定義為“抗擊暴政”。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稱,香港暴亂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線”;美國國會議員克魯茲等人多次來港“調查”,獲取對他們有利的“證據”;美英等國的媒體,以移花接木的卑鄙手段,製作假新聞抹黑香港警方。 “干預香港事務常態化”必須終結 美英政客干預香港事務的理由冠冕堂皇,“保護本國公民在香港的安全”“保護香港人權不被侵蝕”等等。在這些漂亮的幌子下,他們利用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把干預香港事務“常態化”。 美英政客干預香港事務“入戲太深”,長臂管轄,以至於忘記了自己是誰?號稱“民主燈塔”的美國,新冠肺炎造成將近五十萬人死亡,遠遠超過二戰的死亡人數,一班政客忙於爭權奪利,至今無人被追究責任。請問:美國如何保障普通民眾的健康權、生命權?曾經的“日不落帝國”英國傲慢依然,香港回歸後,英國對香港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某些英國政客不肯承認這個事實,妄稱“對香港人有道德和法律義務”,還在做殖民者的黃粱美夢!請問:在英國統治香港的150多年間,28任港督當中有哪一位是港人民主選舉的?全部是手握英王的任命書到港任職。而港督從來都是大權獨攬,曾經的諮議局也僅僅是一個諮詢機構,與今日的立法會不可同日而語。英國有什麼資格對香港的民主指手畫腳? 這些“洋大人”傲慢到忘記自己生活在哪個時空。在中國積貧積弱的時候,香港、九龍、新界被英國人一步步蠶食,納為囊中之物;八國聯軍打進北京城,火燒圓明園,掠走無數珍寶。那時候,中國人無可奈何。但今天的中國已非昔比,“洋大人”還想用百年前的思維制服中國,大錯而特錯! 這些“洋大人”傲慢到不屑於正視2020年7月1日這個“分水嶺”。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任何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即屬犯罪;國安法還規定,在涉及外部勢力干預、香港特區處理有困難的案件,由駐港國家安全機構處理。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牢不可破,外部勢力“干預香港常態化”必須終結!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任何人違法都必須受到懲罰。對嫌犯的判決,唯一的依據是中國法律,而不是某些西方政客的評論。奉勸外國勢力還是正視現實吧!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屠海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