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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點擊香江:完善選舉制度,中央重視香港民意彰顯為民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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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09:41 | 稿件來源:香港《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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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新聞網3月1日電 昨日今日,中央有關部門在深圳舉行為期兩天的座談會,聽取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對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的意見,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專程前來深圳出席座談會。

  時值全國“兩會”前夕,這是中央與香港各界就完善選舉制度進行的深層次溝通交流。修改完善選舉制度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香港的長治久安,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的福祉,中央重視香港民意,再次彰顯了中央的為民情懷。香港各界人士應以“一國兩制”大業為重,理性建言,務實獻策,提出中央放心、香港接受、現實可行的辦法,確保“愛國者治港”落到實處,確保“一國兩制”在港實踐不走樣、不變形。

  修改選舉制度是中央的憲制權力

  “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回歸以來,“愛國者治港”落實得不好,根本原因在於香港的選舉制度存在漏洞,不能確保把“不愛國者”擋在門外;如今,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

  香港的選舉制度由誰來改?當然是中央!修改完善選舉制度是中央的憲制權力和責任。對此,香港社會應該有清晰的認識。

  第一,“八二憲法”第三十一條訂明:“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同時在第六十二條全國人大職權裏面增加了“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一項,這裏的“制度”當然包括選舉制度。

  第二,基本法規定了香港的各種制度,其中包括選舉制度。基本法由全國人大制定,而不是由香港地方制定,這本身就說明規定香港的選舉制度是國家的主權行為,只能由國家的主權機關來決定。

  第三,中央行使修改完善選舉制度的權力有兩種方式:一是中央授權特區改革完善,也就是常說的“五步曲”。二是中央直接行使權力。在“五步曲”走不通的情況下,香港選舉制度又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唯一的選擇就是由中央直接動用憲制權力修改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

  第四,世界上任何單一制國家的選舉制度都是由中央決定的。中國是單一制國家,設立港澳兩個特區,允許特區實行與內地不同的社會制度,但並沒有改變我國單一制國家的性質,不能用“聯邦國家”來解讀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中央享有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創制權,包括選舉制度在內的一切制度的決定權、政權的組織權、重大人事任命權等。

  聽取香港民意也是民主的實現方式

  “一國兩制”是一個偉大創舉。可以打個比喻,特別行政區的治理系統是國家發明創造的,那麼,這套系統的所有權、修改權始終屬於國家,香港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當然,在發明這套系統時也吸納了“香港智慧”,比如,當年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就囊括了香港各界精英。如今,這套系統在運行二十多年後,發現遭受“病毒”襲擊,漏洞很多,所有者有權有責對系統進行“修理”後,再交付給使用者。怎樣“修理”呢?所有者可以邀請使用者一起商量,集思廣益,共同制定“修理”方案。這就是此次座談會的意義所在!

  最近一段時間,部分香港居民擔心,完善選舉制度是中央要收緊港人的“民主權利”,要限制香港的“自由”,這樣的擔心顯然是杞人憂天。首先,“愛國者治港”原本就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可說是“老調重彈”,並非“一國兩制”要變為“一國一制”。其次,香港選舉制度的修改完善,原本就屬於中央的事權,中央在行使這一權力時,充分聽取香港意見,吸納“香港智慧”,這同樣是民主的實現方式。再次,改革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並不是要削弱香港的民主,而是令民主不要偏離“一國兩制”的正確軌道。民主是有邊界的,只要不越軌,民主不受損!

  多獻理性務實之策

  夏寶龍有着極為豐富的從政和領導經驗,他無論在哪個重要崗位,都十分注重、提煉、尊重民意,其做法就是在於精準施策。那麼,與會者如何理性建言,務實獻策?以筆者之見,關鍵要把握好十二字:中央放心,香港接受,現實可行。

  所謂“中央放心”,就是要確保“港獨”分子、反中亂港勢力不能進入體制內。過往的教訓表明,“港獨”分子、反中亂港勢力的根本目的不是所謂的“為港人爭自由”,而是要顛覆政權,將香港從祖國分離出去;這些人危害國家安全、危害香港繁榮穩定,哪怕是其中的極少數人進入香港的政權機關,也會後患無窮。如何從選舉制度上織牢“安全網”?需要與會者認真思考。

  所謂“香港接受”,就是修改後的選舉制度要在香港具有較高的認受性。香港是國際大都市,是中西文化交匯的地方,香港居民價值觀念多元、利益訴求多樣、生活方式多彩,選舉制度的改革完善,必須充分考慮香港的實際。哪些必須改?哪些不用改?哪些必須一次改革到位?哪些可以預留空間、授權特區今後逐步改?類似的問題,需要與會者多想好辦法。

  所謂“現實可行”,就是要在實施中盡快見到實效。近年來,香港在落實“愛國者治港”方面進行了一些積極探索。比如,立法會選舉增加了議員參選人資格認定環節,凡有“港獨”言行的人即被取消資格。又比如,要求公務員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為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對拒絕“擁護”和“效忠”的公務員,則要求其離職。類似的辦法,哪些可行性強、效果更好?需要與會者善謀良策。

  修改完善選舉制度,中央重視香港民意,香港各界人士更需以負責任的態度提出建設性意見,把“愛國者治港”落到實處。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屠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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