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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從法院依法審判黑暴罪犯看維護法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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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11:16 | 稿件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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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新聞網4月30日電 最近,黎智英、李卓人等涉及“8·18”非法集結案的罪犯被法庭依法裁決入獄,加上此前因涉及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的黃之鋒、林朗彥、周庭被法院判決入獄,一批黑暴的組織者、策劃者終於去了他們該去的地方。與那些街頭暴徒相比,這些人長期披着“民主”“人權”外衣,幹着侵犯港人安全權、生存權、健康權的事情,更為可惡!對這些幕後黑手的依法判決,彰顯了司法公義,維護了法治精神,是歷史性的進步,贏得了市民的普遍讚譽。

  國家安全不容挑戰,香港平安不容破壞。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以及香港的本地法律,都不容暴徒肆意踐踏。法律的價值在於實踐,如果法不責眾、“刑不上士大夫”,“依法治港”就是一句空話,港人珍愛的“法治核心價值”也會成為天大的笑話。從法院依法審判黑暴罪犯,可以看出維護法治的重要性。

  民主和人權不是違法的藉口

  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區諾軒等人禍害香港多年;起初,善良的人們都認為他們是為香港“爭民主、爭人權”,許多人被其表面現象蒙蔽。但隨着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人發現,這些人披着“民主”“人權”外衣煽動暴力、鼓吹違法,企圖顛覆政權,將香港從祖國分裂出去。

  以黎智英為例,2019年6月特區政府提交修例議案,他操縱的黃媒第一時間就污衊稱,一旦“修例”成功,“滿街都是逃犯,人人皆可送中”,煽動市民“反抗惡法”。當特區政府宣布暫緩“修例”,面對“無例可反”的情形,黎智英赴美國討教,並在美國公開宣稱,香港的遊行是為“美國而戰”。其政治目的大白於天下。

  再以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區諾軒為例,在“梁游違法宣誓”事件後,因梁、游二人宣誓未能通過,當然不能成為正式議員。梁國雄卻為二人“護航”,武力衝擊立法會會議廳,企圖強行參與“議政”。這算什麼“爭民主”?區諾軒在2019年的多場暴亂現場,橫在警察與“黑衣人”之間,阻止警方執法,掩護暴徒撤退。立法會議員並無超越法律的特殊權力,如此做派,與“人權”何干?

  何謂“民主”“自由”“人權”?須由法律界定。這些概念不能無限擴大,更不能成為違法的藉口。黎智英等人自認為掌握了話語權,就可以置身法外,狂妄至極!對這些人的依法判決,有助於人們釐清民主、自由、人權與法治之間的邏輯關係。

  暴力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

  從非法“佔中”,到旺角暴亂,再到2019年的一場又一場持續暴亂,暴力活動之所以越來越猖獗,正是黎智英、戴耀廷等幕後黑手給年輕人“洗腦”的結果。他們宣揚“違法達義”“勇武抗爭”等歪理邪說;他們美化暴力,英雄化暴徒;甚至有知名大狀在黃媒上公開宣稱“暴力有時候也是解決問題的方式。”

  香港被譽為“東方之珠”、“平安之都”,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香港也是一個文明程度很高的城市,竟然有社會名流公開鼓吹暴力,鼓勵年輕人去打砸、縱火、襲擊不同政見者,這是香港之恥,令法治蒙羞!

  暴力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香港在長期發展中積累了不少社會矛盾,貧富差距拉大,住房難等民生難題難以破解,底層社會向上流動困難,年輕人就業創業置業難等等。這些問題和訴求都可以通過非暴力的方式表達,香港回歸以來,特區政府也從來沒有限制過市民遊行、示威、集會的自由。“和平、理性、非暴力”是一個法治社會裏民眾與政府溝通應恪守的基本原則,只有這樣,雙方才不會被情緒裹挾,才能客觀分析問題、務實解決問題。

  煽動用暴力方式解決問題,顯然是另有企圖。黑暴罪犯公開煽動暴力、美化暴力,是要用暴力方式顛覆政權,令香港變天。事實上,黑暴後期,暴徒打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政治口號,已經清楚地暴露出其真實意圖。

  判決有阻嚇力才能維護法律權威

  司法機構在香港享有很高的地位,法官的判決對於依法治港亦有重要作用。然而,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某些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輕判或放生暴徒,“警察拉人,法官放人”成為一種常態;有法官甚至當庭讚美被告為“大好青年”“社會棟樑”,完全失去職業水準,嚴重損害司法機構在人們心中的形象。

  法官的判決有阻嚇力,才能有效維護法律權威。法律不是用來看的,而是用來實施的。以往,某些法官在輕判暴徒時,說一大堆勸誡之語,然後,“念其年輕”,判服務令若干;法槌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如果一部法律的作用,僅僅是勸告人們不要違法,根本沒有威懾力、阻嚇力,那是法治的悲哀!

  法官當然擁有自由裁量權,但自由裁量權的使用並非沒有原則。在黑暴肆虐、市民遭殃、社會動盪的特殊背景下,對暴徒不是重判,而是輕判,這難道是尊重法治精神的表現嗎?在警方拘捕的一萬多名違法人士中,有四成都是年幼無知的學生,對煽動學生暴力違法的幕後黑手,如果還不重判,這難道是尊重法治精神的表現嗎?

  司法機構是香港政權機關,“司法獨立”並不意味着可以放棄依法管治香港的責任。而所謂“依法”,最根本的是依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如果司法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輕判,就違背了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法治原則,也違背了“一國兩制”方針。

  令人欣慰的是,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香港國安法“利劍出鞘”,香港局勢得到扭轉,法院依法判決黎智英等黑暴罪犯入獄,彰顯了司法精神,邁出了維護香港法治環境的重要一步。這讓市民看到了正義和希望,香港必將從“由亂及治”邁向“由亂而治”,香港市民所珍視的法治核心價值也將進一步得到弘揚。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屠海鳴)

【編輯:li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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