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大學學生會究竟是幹什麼的?香港新聞網5月6日電 “五一”假期,香港和內地很多高校的教師、學生、校友,都在議論一件事:香港大學校方宣布與學生會“割席”,不再代收會費、收回學生會會址及設施管理權等。照理說,學生會是學生之家,以服務全校同學為宗旨,相信極大多數學校都會“挺”學生會的。然而,港大決定既出,卻贏得了社會各界的普遍讚譽,特別是港大畢業生聯席的聲明指出,我國的學生運動,一向都具“愛國”傳統,從來沒有以“分裂國家,主張港獨”為宗旨,並指出港大學生會曾堪稱學界的風向標,亦一向站穩中國人的立場。校方毅然切斷與學生會的聯繫,不僅是規避法律風險的必要之舉,也是作為老師對學生勸誡的應有之義。 大學固然應有獨立之精神,大學生固然應有獨立思考的空間,大學學生會固然應有獨立性,但“獨立精神”“獨立思考”“獨立性”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線,變得無法無天。正本清源,撥亂反正,須釐清一個基本問題:大學學生會究竟是幹什麼的? 服務學生 而非“煽暴煽獨” 大學學生會首要職能是服務學生,為學生謀福利,維護學生權益。為使此職能得到充分發揮,學生會有自己的經費來源,有自己的一套選舉制度,獨立性很強,在許多時候可以與校委會抗衡。問題是學生會不能成為宣揚“港獨”、煽動暴力的組織,而港大學生會恰恰就扮演了這一角色。 2014年非法“佔中”後不久,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率先拋出文章《香港民族論》,主張香港“尋找自立自決的出路”。此後,《學苑》陸續刊登多篇鼓吹“港獨”及“勇武抗爭”的文章。比如,在一篇題為《我們的二○四七》的文章中提到,在中國承諾的“50年不變”到期的2047年後,香港將會繼1997年主權移交後面對“二次前途問題”。文章提出三個“訴求”:一、香港成為受聯合國認可的獨立主權國家;二、建立民主政府;三、全民制訂香港憲法。 2018年,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黃程鋒在開學典禮上美化“佔中”暴徒為“英雄”;2019年“黑暴”期間,港大學生會更成為了“造謠”平台,在校園內張貼大量造假、抹黑警方、煽動暴力的文宣,更以學生會資源資助“黑暴”。 回顧整場“修例”風波,在警方拘捕的一萬多名違法人士中,竟有四成是學生,年齡最小的僅12歲。這些連政治口號都要喊錯的懵懂少年,卻變身為“蒙面暴徒”,縱火襲擊,破壞公物,背包裏裝着汽油彈,渾然不知自己所犯之罪的嚴重性,令人震驚不已,亦惋惜之至!那麼,是誰給學生成功“洗腦”的?可以說,港大學生會“居功至偉”,本港其他一些大學的學生會也“功不可沒”。這難道就是大學學生會為學生提供的“服務”嗎? 監督校政 而非無底線對抗 大學學生會的另一重要職能是監督校政,這也是現代大學治理體系的重要一環。從過往的情況看,本港的許多大學在這方面都有值得讚賞的案例。還是以港大為例,李嘉誠先生曾捐資六億港元給港大,港大醫學院因此更名“李嘉誠醫學院”。對此,港大學生會表示反對,聲稱將自行籌款以“贖名”。後來,李嘉誠先生表示“尊重港大學生的意見”,算是平息了這場爭議。 然而,今天港大學生會與校方的對峙已完全變味,其性質不是監督校政,而是要劫持校方一起違法。比如,對於港大校方“割席”之舉,港大學生會發聲明稱校方“葬送雙方互信”“深感遺憾”,更聲言會“堅忍不拔”並發起所謂“聯署”,向校方施壓。已潛逃海外的“港獨”分子、港大舊生張崑陽更威脅稱,既然校方不再保護學生,那學生“也絕對不需要顧及校方的情面”,揚言要游說外國社會斷絕一切與港大的官方合作,並制裁港大校方高層。 以上邏輯荒謬之極!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無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校園豈能是法外之地!學生會肆意違法,還要求校方保護其違法行為,否則就對校方不客氣。這難道是一個法治社會的大學生應有的邏輯嗎?這早已逾越了“監督校政”的界限,陷入了無底線的對抗。 參與社會事務 而非分裂國家 大學生應關切社會、積極參與社會活動,學生會有組織引領的職能。問題是參與什麼社會活動?怎樣參與社會活動? 我國的學生運動都以“愛國”為宗旨,從來沒有以“分裂國家”為目標。發生在102年前的“五四運動”就是範例,其直接誘因是北洋政府準備簽署喪權辱國的“21條”,青年學生發出“外爭國權,內懲國賊”“拒絕和約簽字”的怒吼,要求收回山東被日本奪去的權力和帝國主義放棄在華特權。五四精神的核心要義是八個字:愛國、進步、民主、科學。“愛國”居於首位! 在香港,“愛國”同樣是學生運動的主題詞。1971年5月,美國政府擅自把釣魚島列島交與日本,被各地華人視為奪取中國領土的行徑。一些香港學生成立“香港保衛釣魚島行動委員會”,並在日本駐港領事館門前舉行示威,從那時起,歷次“保釣”活動都可以看到大學生的身影。1984年4月16日,在英國還未肯公開承認會在1997年放棄對香港的主治權時,港大學生會冒着被港英政府打壓的風險,率先發表《香港前途宣言》,堅持香港主權屬於中國,香港必須回歸母體。 然而,如今的港大學生會竟然變成了“港獨”歪理邪說的策源地,“播獨”的大平台。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港大學生會依然試圖挑戰國家安全,與國家為敵,這與“港大為中國而立”的初心完全背道而馳,也扭曲了學生會的職能,令人憂慮和痛心! 大學學生會作為自治組織,法律保護其正當權益,但如果公然違反香港國安法,別說是校委會,任何個人和組織也保護不了它,奉勸各大學的學生會好自為之!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屠海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