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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點擊香江:切斷“黑金”是打擊“港獨”的關鍵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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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18:08 | 稿件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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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新聞網5月19日電 近日,保安局根據香港國安法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及其三間公司於銀行賬戶內的財產。昨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維護國家安全必須要依法辦事、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國安法第43條賦予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在執行有關危害國家安全有關罪行時,可以採取多項措施,包括凍結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財產,保安局是依法採取適當行動。

  “黑金”為“港獨”勢力“充電”,黎智英是最大“金主”。這早已是香港公開的秘密,然而,由於香港長期國家安全不設防,“金主”肆無忌憚。國安法生效後,形勢大為改觀。“擒賊先擒王”“打蛇打七寸”,切斷“黑金”是打擊“港獨”勢力的關鍵之舉,值得稱道!

  “黑金”撐“港獨”人所共知

  回顧2019年“修例風波”之初,從“6·9”到“6·12”、再到“6·21”,每一次示威遊行都演變為暴亂,所謂“手無寸鐵”的“示威者”,投擲磚塊、手持鐵枝衝擊警方防線,當時就有媒體揭露,掟一塊磚可得數百元,襲警一次可得數千元。

  到了2019年七、八月份,大批暴徒上街,黑衣蒙面實施暴力,脫下“行頭”竟是學生。據媒體披露,這些充當“炮灰”的學生每天可得到8000港元的酬勞,一些人形象地稱其為“打暑假工”。更有警方從中學生家裏查出其一個暑假所得達到七萬多港元,學生家長獲悉後都大吃一驚,這賺得比家長都多好幾倍了!而警方在“黑暴”期間拘捕的一萬餘名違法人士當中,有四成竟然是學生,最小的只有12歲,令人震驚!是誰在給學生發“工資”?隨着時間的推移,愈來愈多的事實浮出水面,各條線索直指黎智英及其控制的壹傳媒。

  早在2014年,黎智英就是反中亂港的最大“金主”。《大公報》曾經報道,2014年間,黎智英一批私人電郵和文件在網上曝光,揭發他在2012年4月至2014年6月,共20多次向反對派政團及核心人物捐款逾4000萬港元。黎智英後來自己也承認,密件披露的大部分捐款內容屬實。而協助黎智英處理這些秘密獻金的是他的前助手Mark Simon,此人出生於美國情報世家,亦曾任美國海軍軍事情報員,是黎智英與美國政界的“橋樑”。

  由於背後有“黑金”持續不斷地為年輕人“充電”,香港的暴亂愈演愈烈,令香港從“平安之都”淪為“暴亂之城”,不僅害了香港這個家,也毀了許多年輕人。

  “凍結”與新聞自由無關

  然而,保安局“凍結”黎智英的“黑金”,有人立即跳出來指責特區政府是在打擊“新聞自由”。這簡直是無稽之談!我們看,世界上沒有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自由。黎智英涉嫌為“港獨”勢力提供黑金,觸犯香港國安法,理應受到法律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因為是傳媒大亨,曾經在香港呼風喚雨;就因為背後有“大台”撐腰,曾經狂妄到公開宣稱“為美國而戰”;就可以網開一面嗎?可笑之極!

  黎智英不僅在2019年尤為猖獗,在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後,仍然不肯收手。有媒體揭露,他涉嫌透過本地、海外戶口及股票買賣等多種方式,向活躍在境外的“我要攬炒”團隊提供逾百萬元資金。“我要攬炒”曾向美國提供一份超過140人的所謂“建議制裁名單”,還游說美國取消香港的單獨關稅區地位。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我要攬炒”去年7月9日在Telegram頻道上稱:“國際游說、遊行集會、登報、投稿、構築攬炒論述、安排外國政要訪港等都有去做”,去年7月31日宣稱:“會繼續跟隨美、英、歐、日等國對華跨國議會聯盟等行動”,明顯地勾結外國勢力反中亂港,違反香港國安法。

  香港國安法第43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准予警方等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的各種措施,並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三)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與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以及充公”,香港保安局做出的決定有堅實的法律基礎。由此可見,保安局凍結黎智英黑金,完全是依法行事;而且,要把每一次黑金的來龍去脈查得水落石出。

  對“港獨”勢力要追究到底

  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及其三間公司於銀行賬戶內的財產,總共涉及近四億元。此舉可謂“釜底抽薪”,是徹底鏟除“港獨”勢力土壤的關鍵一招。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見傳媒時表示,保安局在充分考慮現有掌握資料後,有合理理由懷疑黎智英相關資產與危害國家安全相關;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特區政府會“嚴厲執法、追究到底”。他強調,保安局在充分考慮現有掌握資料的基礎上有所行動,凍結資產是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國際公認的有效打擊、防範洗黑錢的做法。

  事實上,凍結疑犯個人資產並非香港的“發明專利”。英國2018年推出《未解釋財富令》,規定只要有洗錢,以及逃稅、欺詐等等嚴重罪行,如果有合理懷疑,都可以直接凍結甚至沒收財產。美國有大量法律賦權執法部門採取行動,以十多年前的最大“龐氏騙局”一案為例,案發後當局已立即凍結主犯馬多夫本人及家人數以億計的資產。

  在香港,某些人喜歡用“國際慣例”對抗中國法律;凍結黎智英“黑金”,既有香港國安法為依據,也有同為普通法地區的英國、美國創造的“國際慣例”,一班政客還有什麼理由狡辯?

  除惡務盡,不可手軟。切斷“黑金”只是一個開始,下一步,還須多方發力,繼續依法查處幕後黑手,徹底鏟除“港獨”勢力生存的土壤。唯有如此,香港國安法才能完全落實,香港的長治久安才有可能,“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才有希望!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屠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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