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點擊香江:對“爆眼女”等黑暴假新聞都應追究到底香港新聞網5月27日電 近日,2019年“黑暴”期間喧囂一時的“爆眼女”事件真相漸漸浮出水面,被攬炒派政客和暴徒污衊被警察“爆眼”的女子已“安全”的去了台灣,其照片已經曝光,雙目炯炯,並未“爆眼”。 眾所周知,“爆眼女”在2019年8月13日直接引發了示威者癱瘓香港國際機場的事件,反中亂港勢力發起“以眼還眼”的非法聚集,導致香港國際機場停運兩天。其間,還發生了環球時報記者被非法拘禁和群毆的事件,令人震驚!“8·13”事件是2019年“黑暴”的一個轉折點,從那之後,“私刑”路人、打砸公物、當街縱火等惡性暴力事件層出不窮,香港陷入了暴亂的深淵……現在,人們才發現,“爆眼女”的所謂“永久傷殘”“失明”竟然是個謊言! 假新聞是香港之亂的源頭 其實在黑暴肆虐期間,《大公報》《文匯報》多次揭露“爆眼女”的謊話,筆者也在“點擊香江”專欄刊出《“以眼還眼”不見眼,祭奠死人不見人》等多篇政論文章,針鋒相對的同這些黑暴謊言作堅決的鬥爭。然而,在黑暴年代,謊言之害,勝於屠刀。如今,香港進入了撥亂反正的關鍵時期,對“爆眼女”等假新聞應該一查到底,那些造假者必須付出法律代價。 2019年黑暴期間,類似於“爆眼女”假新聞層出不窮,一個比一個離奇,一個比一個具有煽動性。 比如“太子站死人”的傳聞。當年8月31日,一群黑衣人在港鐵太子站車廂內攻擊市民,警方接報後到站內執法並拘捕多人,事後網上傳聞有被捕者當場失去知覺,接着就出現了“8·31”太子站“死人”的傳說。“六人斷頭死”、“三名重傷者不知所終”、“遺體”放於廣華醫院殮房,云云。此後,不斷有人到太子站獻花悼念,並以此事為由頭,打砸港鐵站,火燒警署,攻擊政府。時至今日,“死者”姓何名誰?家屬為何當時沒有報案、至今不肯現身?此類抹黑警察的假新聞還有“新屋嶺強姦”、“荃灣警署輪姦”等,引發了一次次暴力事件。 香港的假新聞氾濫成災,就連美國的彭博社也看不下去了。2019年11月,彭博社一篇題為《假新聞和謠言是如何煽動香港分裂》的文章,報道香港已被假新聞“淹沒”,提到了“抗議者”在用謠言“妖魔化”警察與港府。 “謠言止於智者”。但謠言一個接着一個,前一個謠言引發的暴亂還沒有平息,下一個謠言又引發新的暴亂,根本就不給市民辨別真偽的時間,被謠言淹沒的香港,陷入了無休止的混亂。直到香港國安法生效,局勢才得以好轉。 “造假”是“顏色革命”的慣用手法 策劃製作假新聞是“顏色革命”的慣用手法。2019年4月15日,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在德州農工大學演講時稱:“我曾擔任美國中央情報局局長。我們撒謊、我們欺騙、我們偷竊。我們還有一門課程專門來教這些。這才是美國不斷探索進取的榮耀。”蓬佩奧這張大嘴,得意忘形之際道出了美國的國家機密。過往,美國在世界各地成功地策劃許多場“顏色革命”,策劃製作假新聞都是不可或缺的“項目”。 反中亂港勢力得到美國政客的精心指點,從套路上看,其製作假新聞一環扣一環,環環相扣,得到了“師父”真傳。以“爆眼女”為例。“爆眼女”受傷入院後一直藏匿,並且拒絕報警,在醫院內都有不明身份的人24小時專人盯守,除了有限的幾名固定醫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概無法接近。警方先後兩次向法庭申請手令,均未獲得“醫療報告”。“爆眼女”的指定律師夏博義以保護客戶隱私為由,反對警方向醫院提取資料,甚至不惜以司法覆核阻止警方調查。這個假新聞,先是經過當事人虛構,再經過“黃媒”傳播、大狀掩護、醫管局和法援署的“疏忽”,最關鍵是有幕後金主的精心操作,最終達到了欺騙公眾、搞亂香港的目的。假新聞達到預期的效果之後,當事人溜之大吉。 儘管“爆眼女”事件在每個環節上都用了心,但手法還是顯得粗糙。比如,涉事人拒絕向警方報案,拒絕向警方索償,拒絕提供醫療報告予警方,這“三拒”不合情理,許多市民早就疑點重重。 決不能讓造假者逍遙法外 策劃製造假新聞─以假新聞為由策劃實施暴亂─以暴亂達到政治目的─造假者逍遙法外。如果這條路走得通,那是香港法治的恥辱、文明的恥辱! 香港一些人喜歡對標“國際慣例”,在美西方國家,涉嫌散播假新聞屬於違法行為,可依法判刑及罰款。香港一些人還喜歡用“新聞自由”作擋箭牌,某些記者和媒體似乎掌握了“第四權力”,就擁有了欺騙公眾而不用負責的特權,這些人須明白,“新聞自由”不等於“假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不等於“謠言自由”。任何人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對假新聞必須依法追究,特別是對那些引發暴亂的假新聞,應對造假者以涉嫌“煽動暴動罪”進行追究,而一些媒體傳播平台,同樣應該受到調查。 依法追究假新聞,不僅有香港本地法律,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更多了一把利劍。國安法訂明的“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均有對“煽動”的表述。比如,第二十一條訂明“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第二十三條訂明:“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若有人策劃製造假新聞,且以假新聞為由實施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的行為,正符合“煽動”的定性,涉嫌違反國安法。 假新聞亂港害人,不根除永無寧日。香港要實現長治久安,止暴制亂僅是第一步,摧毀亂源,挖掉亂根,才是治本之策。讓假新聞的策劃製造者付出法律代價,是必須走的一步!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屠海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