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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點擊香江:新選舉制度開啟“港式民主”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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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09:12 | 稿件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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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新聞網5月28日電 立法會昨日以40票贊成、2票反對,三讀通過完善選舉制度條例草案,標誌着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本地立法完成。多位議員發言支持通過條例草案,認為今次完善選舉制度體現“愛國者治港”的原則,而增加立法會議席兼顧社會不同階層的聲音。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昨日發表談話表示,香港特區立法會當日審議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這是依法治港、撥亂反正的又一重大制度成果,將開啟香港良政善治新篇章。

  香港中聯辦昨日發表聲明表示,條例草案貫徹了全國人大“3·11”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3·30”修法精神,合理吸收立法會和社會各界的建議和意見,充分體現香港社會的共識,是一份具有民主性、開放性、進步性的法案。

  正如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聲明所言,新選舉制度的通過,是香港政制發展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開啟了“港式民主”新篇章。

  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的好制度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應該建立一種什麼樣的民主制度?鄧小平先生早就說過,不能照搬西方的民主制度。其中的道理很簡單,香港的政治體制不同於西方,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不是一個國家。雖然其社會制度有別於內地,但同屬於一個中國,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不能套用西方的民主制度。香港必須探索一種獨具特色的“港式民主”模式。

  “港式民主”的理念和原則早已體現在基本法當中,但由於回歸以來缺少落實基本法的相應機制,“港式民主”一直懸空,沒有落地,甚至出現了“港獨”勢力利用選舉制度的缺陷、“鑽入體制反體制”的現象,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港式民主”必須遵循“一國兩制”方針,必須在基本法規定的範圍內發展民主,不能無邊無沿,甚至企圖動搖基本法。此次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正是遵循“一國兩制”方針,按照基本法的要求,堵住“港獨”勢力滲透到政權機關的漏洞,也將徹底杜絕香港因選舉而引發的周期性社會震盪,有助於香港實現良政善治。

  充分體現民主性、開放性和進步性

  全國人大“3·11”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3·30”修法精神,對香港完善選舉制度定向指航。如何制定出一套科學合理、操作性強的選舉制度?條例則集中體現了香港特區政府、立法會和社會各界的智慧。

  條例對8部主體法例和24部附屬法例的修訂,涉及17萬餘字,特區政府做了大量扎實有效的工作,包括網絡上徵集民意、舉辦多場座談會,宣傳解讀修法原則和政策,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體現了主體責任。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先行成立小組委員會,先後五次討論本地立法原則和政策。法案委員會密集舉行12次會議,逐條審議草案,並向特區政府提出質詢。特區政府共提出369項修正案。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裏,愛國愛港政團社團和社會各界人士通過各種方式踴躍建言獻策。這一切都體現了民主性、開放性和進步性。

  當然,某些仍然固守“港獨”思維的人,會認為這個過程不具民主性、開放性和進步性,那是因為他們所要的“民主,開放,進步”,是要令香港背離“一國兩制”軌道,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令香港成為一個不受中央制約的獨立的政治實體。他們的要求決不能滿足,也不可能滿足!

  為解決深層次矛盾提供制度保障

  新通過的選舉制度條例確立了“愛國者治港”新秩序。在新秩序下,“愛國愛港”成為治港者共同的政治理念和價值追求。在新秩序下,香港的治理效能將不斷提升,香港解決深層次矛盾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以往,攬炒派議員對解決民生問題和深層次矛盾不感興趣,他們熱衷於設置政治議題,逢中必反,逢特區政府必反,為反而反,“拉布”“流會”成風。立法會議事大廳,經常上演“全武行”,某些議員的“行為藝術”達到了極致,空耗了大量的議事時間。那種情形,絕不是“優質民主”的表現!

  香港的“住房難”“供地難”“就業難”“創業難”等問題不少,其背後深層次原因是社會分配不公、貧富差距拉大。許多有識之士都看到了這些問題,但至今沒有動手解決,正是因為攬炒派議員阻撓,令立法會變成了政治力量對抗的戰場。新選舉制度下,反中亂港者出局,立法會風氣將煥然一新,議員集思廣益,各抒己見,行政和立法的良性有效互動,將會形成巨大合力,化解香港的深層次矛盾有望迅速破題。

  反對派有更大參與空間

  新選舉制度劃了一條紅線,也為“治港者”劃了一條底線,那就是“必須愛國”。這個要求並不高,在全世界任何國家,從政者都必須愛國,很多政客翻船,都是因為出現了“不愛國”的言行,被人們轟下台。香港既然屬於中國,“治港者”就絕無“不愛國”的道理!

  “愛國者治港”,並非封殺反對派的出路,而是在防止反對派滑向“港獨”的同時,為反對派打開了更大的參與空間。反對派只要沒有心懷鬼胎,願意作“忠誠的反對派”,施展政治才華的空間其實很大。比如,特區政府在一些專業領域缺少頂尖人才,一些反對派人士來自專業領域,在遇到這些專業領域的議案時,完全可以發揮積極作用。又比如,一些反對派人士在市民當中有較高的認受度,在化解香港深層次矛盾時,一方面,可以利用參政議政的機會施加影響;另一方面,可以通過與市民的溝通交流,增進市民的理解,推動難題的化解。

  事實證明,並非直選席位越多,“民主成色”就越高;優質民主不僅體現在民眾參與度高,還體現在辦事效率高,須在“充分體現民意”和“提升行政效能”之間找準平衡點;探索“港式民主”路徑,關鍵正在於此!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屠海鳴)

【編輯:li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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