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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點擊香江:香港大有可為必須要有國安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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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14:08 | 稿件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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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新聞網7月21日電 在日前舉行的“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周年回顧與展望”專題研討會上,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出席開幕式,並發表了題為《全面深入實施香港國安法 推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的講話。他指出,有香港國安法保駕護航,香港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歷史進程中大有可為。夏寶龍強調,全面深入實施香港國安法,要做的工作還很多、任務還很重。希望香港人人都擔起責任來,人人都把對國家和香港的熱愛,對更美好生活的渴望,變成遵守國安法、執行國安法、捍衛國安法的自覺行動,形成特別行政區政府、全社會一起落實香港國安法、捍衛香港國安法的新局面。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目的。夏寶龍副主席為全面深入實施香港國安法指明了方向、明確了重點。香港各界和廣大市民須認識到,香港國安法既是保國家安全、也是保香港平安的一部好法律。全面深入實施香港國安法至少可以做到“三防”:防止街頭暴力死灰復燃,防止“港獨”分子混進政權機關,防止“港獨”勢力勾結外國和境外勢力反中亂港。香港的繁榮穩定,必須有國安法保駕護航。

  防街頭暴力死灰復燃

  今年“7·1”,有人當街刺殺執勤警員後自殺,事後卻有人“悼念”兇手,並有人將其美化為“英雄”“義士”。前不久,警方又破獲了一起未遂的暴恐案,一個名為“光城者”的組織策劃在海底隧道、鐵路、法庭、街道實施恐怖襲擊,甚至不排除發動汽車炸彈襲擊。這些事件說明,“港獨”勢力並沒有被徹底鏟除,街頭暴力會捲土重來,暴恐襲擊也會隨時發生。

  香港國安法第三節對“恐怖活動罪”作出定義。第二十四條訂明,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五種情形,屬於犯罪;第二十五條訂明,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即屬犯罪;第二十六條訂明,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恐怖活動實施提供相關幫助的幾類情形,即屬犯罪;第二十七條訂明,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恐怖活動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由於恐怖活動針對無辜人群、危害公共安全,慘烈程度也遠遠高於其他犯罪,因此,與其他國家打擊恐怖犯罪一樣,香港國安法對“恐怖活動罪”的處罰相當嚴厲。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強大震懾力。所以,夏寶龍副主席強調全面深入實施香港國安法,“工作還很多,任務還很重”。只有這樣,才能對恐怖活動和街頭暴力保持高壓態勢,防止2019年那樣的持續暴亂再度發生。

  防“港獨”分子混進政權機關

  夏寶龍副主席指出,香港大有可為必須嚴格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並對“治港者”作出了“五個善於”的定義。“五個善於”要落到實處,須有國安法保駕護航。

  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二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目前,國安法的以上條款與香港新選舉制度已經實現了有效銜接。修訂後的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分別對選委會委員、行政長官、立法會議員資格審查作出規定。都訂明:特區國安委根據特區政府警務處國安部門的審查情況,就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判斷,並出具審查意見書。並訂明:對以上審查決定,不得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在對候選人的把關上,資格審查委員會、特區國安委、特區政府警務處責任重大,而這三者的職責正是國安法賦予的。因此,全面深入實施香港國安法,可有效防止“港獨”分子混進政權機關。

  防內外勢力勾結反中亂港

  香港國安法第四節對“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作出定義。第二十九條訂明,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五種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該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修例風波”期間,李柱銘、涂謹申就曾乞見美國政要,請求美國取消香港特別關稅區地位,並為美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支招;黃之鋒到美國國會演講,請求美國出台“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後來美國也出台了這個法案;黎智英在美國還公開宣稱,香港的遊行是“為美國而戰”。如果當時有國安法,香港警方完全可以依法立即拘捕這些人,而不至於讓其禍害日久。事實上,國安法出台後,黎智英、黃之鋒依然挑戰法律,最終鋃鐺入獄。國安法出台後,“港獨”勢力再也難以勾結外國勢力左右香港的局勢,這說明國安法可斬斷兩股勢力勾結的黑手,是一部管用的法律。

  夏寶龍副主席作為中央分管港澳工作的重要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對香港國安法的價值和作用理解得更為透徹,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要義和內涵闡述的更為全面,對香港局勢的把握和發展洞察的更為精準,特別是對“明獨”已經被撲滅、“暗獨”尚未根除的現狀,明察秋毫、管窺蠡測;因此,他在肯定“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根、虎虎生威,成為香港繁榮穩定的‘守護神’”的同時,希望香港人人都擔起責任維護國安法,這是為國家好,也是為香港好。夏副主席的講話高瞻遠矚,語重心長!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屠海鳴)

【編輯:WANG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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