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點擊香江:唐英傑獲刑9年 國安法不容挑戰香港新聞網7月31日電 昨日,香港首宗違反國安法的案件判定,高等法院裁定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均罪成,判囚9年。由於唐英傑屬國安法首犯,案件在全港社會引起高度關注。去年7月1日,唐英傑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三名警員。法庭對唐英傑一案的判決表明,國安法不容挑戰!以2020年6月30日為界,任何人企圖繼續以“黑暴”期間的做法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憲制秩序,必然要付出法律代價。 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不久前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周年回顧與展望”專題研討會上指出:“香港的變化彰顯香港國安法強大威力,事實雄辯證明,這部法律是保香港安全、安定、安寧之法。”此言一語中的。全港社會應充分認識到,國安法既是為“國安”,也是為“家好”;香港管治團隊、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應行動起來,共同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安寧。 唐英傑罪有應得 唐英傑被判囚9年,也許有人會同情他,認為法庭“判決太重”。其實,唐犯絲毫不值得同情。理由有三: 其一,唐犯違法事實清楚。香港國安法訂明了危害國家安全的四類罪行,其中有“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訂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的三種情形之一,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第二十一條訂明,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含義就是要以暴力手段推翻現政權,令香港回到英國人統治時期。唐犯公開宣揚此主張,符合“煽動分裂國家罪”的構成要件。唐犯駕駛電動單車故意衝向警察防線,涉及嚴重暴力及危險行為,最終撞傷三名警察,符合國安法第二十四條關於“恐怖活動罪”的規定。 其二,唐犯毫無悔改之意。法庭的判詞指出,假如唐英傑認罪,將會是最大的求情減刑因素,但他根據他的權利,選擇不認罪,所以法庭不認為被告感到悔意而給予減刑。法庭的判詞又表示,根據辯方求情所指,被告支持家庭的生計及祖母患病等,但法庭認為這些亦非減刑因素,被告在作出相關行為前應該已經考慮清楚。 其三,法庭量刑適當。法庭判詞表示,唐英傑涉及的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量刑起點為入獄6年半;涉及的一項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入獄8年。法庭認為兩項罪名的刑罰中,有2年半是分期執行,因此判處入獄共9年。法庭希望相關判刑可以反映被告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同時亦起到阻嚇作用。 違法不“埋單”的時代一去不返 也許有人會疑惑,與2019年“黑暴”期間一些暴徒相比,唐英傑的手段還算不上最暴烈的。“黑暴”期間,暴徒掟磚殺人、火燒活人、刺殺議員、咬斷警察手指、割斷警察頸動脈、非法拘禁毆打市民和內地來港人士……,諸如此類的暴行,比比皆是。還有,“光時”口號那時候也曾在香港反覆出現,唐英傑並非第一個打出此口號的人。何以對唐英傑判刑如此之重? 有以上疑惑的人,顯然沒有認識到香港國安法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律。以2020年6月30日為分水嶺,違法不“埋單”及違法少“埋單”的時代一去不返了。任何人、任何組織一旦觸犯國安法,必須負法律責任。這裏,沒有半點猶豫,不容任何質疑! 回顧那場暴亂,香港遭受的損失令人痛心!有關資料顯示,一年多的“黑暴”造成3000多人受傷,致使港鐵自1979年開通以來首次全線停運,暴徒撬起來的磚頭可填滿48個籃球場,拆下來的欄杆連起來有125座香港國際金融中心二期大廈那麼高。曾經被譽為世界最安全城市之一的香港,變得令市民出行提心吊膽、商家營業擔驚受怕、遊人唯恐避之不及。這些慘重損失,最終由誰來“埋單”?由於當時沒有香港國安法,對反中亂港分子的懲戒力度有限,這些損失最終還是由香港的納稅人埋單。 “冤有頭,債有主”。反中亂港分子大肆破壞,卻不承擔任何責任,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國安法出台,正是扭轉了這個局面,法庭依法判決唐英傑被囚9年,也是正告反中亂港勢力,今非昔比,膽敢肆意妄為,必被法律嚴懲! 捍衛國安法是香港各界共同責任 夏寶龍副主席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周年回顧與展望”專題研討會上指出,全面深入實施香港國安法,要做的工作還很多、任務還很重。他希望香港人人都擔起責任來,人人都把對國家和香港的熱愛,對更美好生活的渴望,變成遵守國安法、執行國安法、捍衛國安法的自覺行動,形成特別行政區政府、全社會一起落實香港國安法、捍衛香港國安法的新局面。 唐英傑的判決結果一出,料想某些外國政客又會跳出來指責國安法禁錮香港的什麼“人權、民主、自由”。這些政客的強詞奪理,除了加深世人對其醜惡嘴臉的認識之外,不會有其他效果。香港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容忍得太久,致使一些人積非成是、膽大妄為,長期不受法律約束。這次法庭依法判囚唐英傑,必會起到阻嚇作用,是落實國安法的一個良好開端,莫把“開頭”當“過頭”! 國安法實施這一年來,香港由亂到安。這一“亂”一“安”的強烈對比,啟示我們要更加珍惜香港國安法的價值和作用;這一“亂”一“安”的鮮明分辨,反映了廣大香港市民人心思穩、人心思定、人心思安的共同期盼;這一“亂”一“安”的真實寫照,證明了這條樸實的真諦:只有“安”下來,香港才能好起來,才能有希望,才能有發展。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香港的各界人士和廣大市民,都應認識到“國安”與“家好”之間的辯證關係,自覺肩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推動國安法落地落實落細,讓國安法護佑香港長期繁榮穩定,護航“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屠海鳴) 【編輯:WANG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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