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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國安法的尺度、刻度與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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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17:42 | 稿件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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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8月3日電 7月26日,24歲的香港“劍神”張家朗在東京奧運會上,以15:11的優異成績擊敗了上屆花劍金牌得主、意大利選手加路素(Daniele Garozzo),不僅贏得了香港歷史上第二面奧運金牌,也是香港回歸後首次在奧運奪冠。在頒獎台上,特區區旗在國歌聲中冉冉升起,這一幕是具有深刻的歷史紀念性和隱喻性的──這不僅在一個國際體育盛會上見證了香港走出黑暴之後的新風貌,也意味著香港特區與國家“同呼吸,共命運”的政治歸屬。

治理香港的最低尺度

去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成為香港撥亂反正的轉折點、起始點。與此同時,香港選舉制度進一步完善,更使得攬炒派再也無法成為建制內的“漏網魚”。毋庸置疑,在國安法實施一年以來,香港的太平之勢,重返正軌,有目共睹,但面對香港“歲月靜好”的再次復位,國安法的定位要如何?其監管的尺度是否有必要鬆懈?國安法是否治理香港的唯一刻度?國安法在日後運作之中,其用度要如何把握?這些問題和一些人呼籲特區政府“適可而止”、“見好就收”的心態來看待國安法,恰恰促使我們重新思考香港管治的一個根本問題,在中央主導、國安法護航的大前提下,香港道路要怎麽樣探索前行?

首先,國安法是治理香港“不偏不倚”的最低尺度。中央政府在對待香港治理的問題,從被動走到主動,花了20年時間,而將從主動的掌控轉變到主動的引領,則只花了2年時間。2019年的黑暴事件暴露出,香港在回歸後累積的社會矛盾、民族認知和政治情緒,沒有得以正確的引導和清理。但是,我們必須注意到,國安法帶領香港走出被動受困、四面埋伏的窘境,由亂及治,由治及興,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持香港和諧的基本要求,若是此時“降溫”,怕不是又要以“博愛寬容”之心,給反中亂港分子開綠燈,令國安法變成了“無牙老虎”。同時,作為“定海神針”的國安法,在其運用上要做到不偏不倚。中央堅定不移在港貫徹“一國兩制”,也無意搞“清一色”局面。但香港不能指望靠一部國安法就可以高枕無憂,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亦迫在眉睫,勢在必行!

其次,國安法是衡量香港社會弊病“無可商榷”的標準刻度。部分港人對國安法的抵制情緒恰恰來自於對國安法的誤讀與胡亂揣測,認為該部法律會改變香港的一制,損害市民自由民主云云。國安法只是打擊四類罪行(“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與絕大部分守法的市民沒有任何關係,反而更好地保障市民的基本權利和人身安全。國安法是一台探測器,當測出有危險時,便可以根除掉威脅,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特區政府管治更有效率。

為良政善治提供法律保障

最後,國安法雖具有很強的震懾力,但也不是萬能,其用度還需要有作為、有責任心、有立場、有擔當的愛國治港者來掌舵。國安法實施和完善選舉制度,是“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在法治和體製上的體現,是實現“良政”的根本法治保障。但要香港大有可為,有所作為,還是要從管治隊伍的選拔和培養上,建立起善治的治港人才機制。

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周年回顧與展望”專題研討會上指出,愛國治港者須具備五項標準,即立場堅定、擔當作為、為民愛民、有感召力以及有責任心。國安法是“銅墻鐵壁”,護香港之安定、安危與安全。但是這個“大鐵槌”不能成為香港管治階層唯一的武器和助力,人心不是管出來,是用情來重塑凝聚的。法能穩江山,但是心能定山河,法是外爍,是強力,而認同是內省,是真情。

良政需要制度的保證與護航,善治需要人才的專業與專注。只有有能力的、高水平的管治人才,才能剛柔兼濟,一方面讓嚴法維護香港大局之穩,另一方面心繫百姓,為民眾做好事,辦實事,讓市民從心裏來認同政府,從實際上享受到國安法帶來的安定和紅利,這才是國安法實施的內面與其用度的雙輪驅動所在,這也是香港實現自主治理,探索香港發展道路的核心關鍵。

(作者為中國僑聯委員、安徽省政協委員吳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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