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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對選委會選舉的評價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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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10:46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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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圓滿結束,1448名新一屆選舉委員會委員20日順利產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所所長韓大元為本社撰寫專論《對選委會選舉的評價與展望》。全文如下:

  一、這次選委會選舉的意義主要體現在:

  這是全國人大作出關於完善選舉制度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後的首次選舉,在香港邁向良政善治進程具有標誌性意義。首場選委會選舉,充分體現香港民主發展從實際出發、循序漸進、均衡參與的基本法原則,兼顧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界人士的利益,完善各個界別分組的構成,選出的委員具有廣泛性、代表性。通過選委會選舉,構建了符合基本法的利益代表格局,有助於把國家發展、香港整體利益、各界別行業利益以及選民利益有機結合起來,是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的生動實踐,同時為立法會選舉、行政長官選舉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如何評價這一次選舉?

  這次選舉總體是成功的、順利的,選舉是在公平公正、安全有序情況下進行的。這次選舉營造了良好的與政治生態,重塑了選舉文化,使選舉功能重回基本法原則與精神,扭轉了之前不必要的政治爭拗與政治對立,在選舉過程中引入現代民主政治的對話、協商的機制,使候選人在選舉過程中提出的政綱更聚集行業相關議題,回歸務實的選舉本身。從本次選舉的實際情況來看,各界別分組的選舉競選主要聚集行業相關議題,極少出現影響選舉過程和選民選舉自由的消極因素,選舉的公平性得以保證。

  新的選舉制度擴大了民主性,強調選舉過程注重體現廣泛代表性與民主參與性,五個界別的設計大大增加了體現利益多元化的代表性,更有利於代表香港社會與居民的根本利益。在選舉的民主性方面,有些人認為,與2016年選委會選舉相比,投票人從24萬降到約5000人,是否屬於“小圈子選舉”?對新的選舉制度以及運行,存在不同的理解與認識是正常的,需要進一步認識全國人大決定、附件一、附件二修改原意的理解,並秉持客觀的立場,理解修改後選舉制度的相關規定。

  比如,對新的選舉制度下,選委會選舉選民人數的減少,不能簡單理解為所謂“小圈子選舉”,應從完善選舉制度背景、界別分組構成的完善以及把部分界別個人選民改為團體選民的必要性等綜合因素加以評價。

  首先,2016年的選民登記數約為23萬人,有10.7萬人最後投票,投票率僅有46%;本次選舉選民登記數為4889,投票人數為4380人,投票率高達90%,法律界、建測規園界及科技創新界三個分組的投票率高達100%。從投票率上來看,是歷年選舉中最高的。

  其次,投票人數量的減少主要原因是新選舉制度將多個界別分組的選舉由個人投票改為團體投票,規定第一、第二和第三界別均為團體選民,以尊重和體現體現三大界別的特點與利益表達。團體選民指屬功能界別選民的團體,保留和擴大團體選民,有助於構建符合香港實際的民主選舉制度。這次完善選舉制度,對個人選民和團體選民的調整,也不採取“一刀切”的做法,該保留的個人選民仍然保留。如第二界別即專業界選舉仍以個人投票方式為主,該界別合資格選民人數佔據總選民人數的絕大部分。由於對相關界別的團體選民做必要的調整,由此導致合資格選民數量發生變化,這與選舉的民主基礎並沒有必然的聯繫。

  再次,選舉的民主性與個人選民或團體選民形式以及數量無直接關係。結合界別的特點與利益表達機制,對相關界別的個人選民改為團體選民,雖客觀上導致個人選民數量少了,但整體選舉的民主代表性並不受影響,各界別的候選人討論議題更集中,選民的投票更加自由而理性,使選出的委員亦具有更廣泛代表性。這次完善選舉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優化選舉結構、提升行業代表性,繼續保持 “團體票”的特色與優勢。在5大界別、40個分組界別中,仍有13個界別是競逐選舉,平均每1.13人爭1席,最激烈的社福界有23人爭12席,選舉過程中集中福利議題,大大減少政治議題的爭拗,給人們清新的選舉氛圍。

  當然,作為新選舉制度下進行的首場選舉,不可能是完美無缺的,也需要根據選舉的實踐,不斷完善選舉的程序。如進一步加強對新選舉制度的宣傳,使新選舉制度具有更廣泛的社會共識;如由於點票時間遠超合理預期,點票程序不夠靈活、欠彈性,也給盡快了解選舉結果的市民帶來不便。另外,嚴格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並不是搞“清一色”,只要符合基本法、選舉法規定、尊重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候選人,無論其政治光譜如何,都可以參選,可以當選為選委會委員。但有些政黨並沒有派人參選,這是令人遺憾的,作為負責任的政黨,參與選舉是政黨對社會與選民的應有的責任,即使有本黨不認同的政策或者政治主張,也應積極支持本党黨員參與選舉,通過選舉管道,反映選民的利益。

  三、這次香港選委會選舉,在推動香港民主,增強代表性和均衡性方面的主要表現:

  一是根據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選舉委員會委員由1200人增至1500人,原來的四大界別增至五大界別,通過對部分界別分組進行增設、削減、拆分和合併,共設立40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界別分組,從而實現選委會的席位和界別分組的數量雙雙增加,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有利於保障更廣大香港居民的民主權利。

  二是選舉委員會新增了中小企業、基層社團、同鄉社團、內地港人團體代表等界別分組,社會覆蓋面進一步擴大,選舉制度的完善充分保障了基層等特定階層或群體的民主權利,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擴大了選民基礎,從而更加符合社會各界普遍參與和均衡參與原則,有利於政治參與的公正性。

  三是新選舉制度將部分“個人票”改為“團體票”,優化選舉結構,提升行業代表性。新選舉制度更加側重選舉界別分組的均衡設置、選舉席位的合理配置和選舉方式的民主代表性,以實現選舉結構的優化和選舉制度的完善,而非純粹以合資格選民數量來簡單衡量選舉民主程度。

  四、接下來選委會將選舉立法會議員和行政長官。本次選舉對接下來的兩場選舉可能產生的意義和影響,如何展望?

  按照法律的規定,本屆選委會任期五年,其任期從2021年10月22日生效,到2026年10月21日結束。按照法律規定,特區將於2021年12月19日進行立法會的選舉,2022年3月27日選舉新的一屆行政長官。作為首場選舉,本次選舉對接下來的兩場選舉的意義和影響主要體現在:

  一是制度上的重要性。選委會選舉是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的前提,與以往的制度不同,修改後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加二極大地強化了選委會在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選舉委員會選舉的成果是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選舉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前提。

  二是實踐上的重要性。此次選委會選舉是改革後的第一場選舉,突破了香港一直以來形成的簡單以“泛民”或者“非建制”和“建制”兩分的政治譜系劃分,使社會各界利益在“愛國者治港”的根本原則下,取得最大的共識,塑造開放、穩定、多元而健康的新政治生態。“愛國一家,愛國不分先後”, 孫中山先生說,做人最大的事情,“就是要知道怎麼樣愛國”。在“愛國者治港”原則下,我們需要摒棄傳統的思維方式與習慣,如過去長期使用的“建制派”、“非建制派”、“泛民派”等表述,未必適應新選舉制度下的政治生態。有些用語雖然是習慣性的,或者社會上約定俗成,但如果不利於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不利於“一國兩制”實踐,該清理的要清理,該調整的要調整。

  三是“一國兩制”實踐的新發展。改革後的選委會能確保愛國者治港的落實,消除反中亂港分子進入政權體系,減少不必要的政治爭拗。未來產生的新管治團隊,能夠更聚焦回應香港社會普遍期待和要求,將“愛國者治港“原則真正融入到香港社會發展之中,回應民眾的期待,解決好民生問題,切實破解香港社會發展深層次矛盾,讓民眾分享“一國兩制”實踐的紅利,使香港的發展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可以說,本次選舉委員會的成功選舉為香港迎接良政善治的新未來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但完善選舉制度改革的實踐,還要看立法會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其中作為第二場的立法會選舉對新選制檢驗新選制的實踐效果具有重要的意義。無論通過何種方式選出,新的選舉委員會被賦予新的職能,使命重大,這就要求選委們不僅要愛國愛港,還要擔當有為,領悟“五個善於”的精神內涵。希望選委們不辜負香港市民的囑託,展現出新氣象新風貌,用自己的實際行動、用工作的實際成效來贏得廣大市民的口碑。

  (本文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所所長韓大元)


【編輯:通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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