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案7人擬認妨司法公正分享到:
12名黑暴案被告及通緝犯,去年8月企圖偷渡到台灣地區,途中在廣東管轄海域被內地海警拘捕,當中10人已先後在內地服刑或免於起訴移交香港,除李宇軒另案處理外,餘下9人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黃臨福早前認罪判入教導所,其餘8人昨日(21日)在區域法院提訊。除黃偉然外,其餘7名被告透過律師表示打算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明年7月14日正式聽取答辯,各人繼續還押懲教署看管。
12逃犯案,7人擬認妨礙司法公正。圖為早前逃犯交港警接收。 資料圖片 昨日提訊的8名被告,依次為廖子文(18歲、無業)、鄭子豪(19歲、技術員)、張俊富(24歲、學生)、張銘裕(21歲、運輸工人)、嚴文謙(22歲、學生)、黃偉然(30歲、無業)、李子賢(31歲、測量員)、郭子麟(19歲、學生)。除黃偉然外,其餘7名被告擬認罪。 控方昨日在庭上表示,經協商,黃偉然擬在他另涉的一宗製造爆炸品案件中認罪後,控方將不繼續檢控其妨礙司法公正罪,故將黃的案件及其爆炸品案件同押後至明年5月12日處理。 此外,被告黃臨福(17歲)早前已認罪,今年7月被判入教導所,案情透露被告獲告知抵達台灣後,會有台灣當局陸委會人員接應,並獲提供聯絡暗號。 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名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喬映瑜、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記者翻查資料,2020年8月,12名香港逃犯乘船由香港西貢布袋澳出發,企圖潛逃到台灣,在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獲並拘捕。至2020年12月30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有期徒刑3年、罰款人民幣兩萬元;判處喬映瑜有期徒刑兩年、罰款人民幣1.5萬元;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8人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款人民幣一萬元。至於犯案時未成年的黃臨福及廖子文,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以偷越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當日依法遣送他們回港。直至2021年3月,刑滿的8名逃犯被遣送返港,移交香港警方。 【編輯: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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