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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欺詐罪成 12月10日判刑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1月25日電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自1998年起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指定印刷用途,被控共兩項欺詐罪。案件原定2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但法官表示待黎智英另一宗案件在高院上訴庭完結後再處理,指案件獲大眾高度關注,需時準備書面判刑理由,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判刑。期間黃偉強獲准保釋,黎智英則須繼續還柙。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指,黎智英教育程度不高,六十年代來港發展後白手興家,又指本案非經精密計劃,主因是為求方便,但法官質疑有關說法。 代表黃偉強的資深大律師則稱,本案有異於一般欺詐案,控方案例並不適用,又指黃偉強的角色和罪責相對輕微,無證據顯示他有實際得益,兼且其不掌決策、管理和財政權,僅依賴法律意見行事。 黎智英因參與2019年8月18日的未經批准集結而被判監12個月,他就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上訴庭會在下星期一(28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法官陳廣池表示希望押後判刑,控辯雙方均不反對。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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