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輿論:人大釋法釐清立法原意完善保障國安制度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2月31日電 12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香港多份報章31日發表評論指,人大釋法是釐清立法原意,為處理國安法案件提供明確清晰途徑的補充,完善保障國家安全制度,進一步確保香港長治久安。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社評表示,此次釋法進一步闡明了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含義,明確特區國安委對維護國家安全具有決定性作用。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對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處理國家安全案件可能引發國家安全風險問題,相信特區國安委很快就會依法履責、作出判斷和決定,採取必要措施有效防範、化解威脅國家安全的風險隱患。另一方面,相信特區法院對特區國安委的判斷和決定會尊重並執行,社會各界也會大力支持特區國安委的工作,共同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屏障。 香港《大公報》社評指出,人大釋法是釐清立法原意,並不針對具體個案:一無損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所享有的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二不會壓縮海外律師在香港參與法律服務的空間;三無損香港的言論和新聞自由。事實上,中央始終重視並維護香港的法治,始終支持香港保留和發展普通法制度。中央也樂見不同國籍的普通法系海外律師在符合香港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參與特區法律服務。更何況,國安法案件不過佔香港整體案件的極小比例,海外律師在民事、刑事等方面的法律服務空間,依然十分廣闊。 香港《星島日報》表示,人大釋法為處理國安案件提供明確清晰途徑的補充,完善保障國家安全制度。今次繼之前五度對基本法進行釋法,採取中間落墨方法,沒有就可否聘用不具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擔任辯護作出直接釋法,而是透過解釋一些早已訂明的法例內條文,清楚解說證明書的適用範圍,旨在為原有法律作補充,無損香港法治。 《香港商報》社評指出,人大釋法乃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憲制組成部分。此次釋法非但不是某些說法所指般對香港法治造成破壞,反而是完善了香港法治,釐清了不符法治的做法,堵塞了一些執行上漏洞,確保香港國安法正確有效實施,切實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國家安全是確保香港特區及“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基石,釋法無疑進一步確保了香港的長治久安。(完) 【編輯:李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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