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建議創業板引入簡化轉板機制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9月26日電 港股創業板(GEM)近年成交和集資活動銳減。香港交易所9月26日公佈創業板上市改革諮詢文件,建議引入全新的“簡化轉板機制”,讓合資格的中小企發行人,以較之前寬松的規定,及較低的合規成本,包括不需要委任保薦人,亦不需要刊發招股說明書,轉至主板上市。 香港交易所(資料圖)。香港中通社圖片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旋表示,過去幾年創業板上市數目及融資額,因為各種原因下滑。為提升創業板對發行人及投資者的吸引力,港交所建議提出一些修改,預計新規則最快明年初生效。 伍潔旋指出,整體而言,市場對降低創業板上市門檻的呼聲不高,因為與國際及內地交易所相比,創業板上市門檻在同類市場已屬最低之一。現時的市場環境與當年推出市場質素改革前已大不相同,新的轉板機制加入轉板前的流動性規定,不僅針對監管套利問題,亦可提升符合條件的中小企轉板效率。 按照諮詢文件內容,轉板必須符合主板上市所有資格,並且已刊發作為創業板發行人3個完整財政年度業績,期間擁有權及控制權不變,主營業務無根本性變化。發行人亦需符合每日成交額測試、成交量加權平均市值測試等。發行人在轉板申請之前12個月及直至股份在主板開始買賣為止,有良好合規紀錄。 諮詢文件建議,為高增長企業增設新的資格測試,吸引著重研發且具有高增長潛力,但沒有凈營運現金流紀錄的公司上市。採用新測試的創業板上市申請人須確保上市前兩個財政年度,合計研發開支不少於3000萬港元,每個財政年度研發開支占總營運開支15%或以上。另外,為令創業板的持續合規要求與主板一致,港交所建議取消季度匯報規定;控股股東IPO後禁售期縮短一半,減至12個月。 伍潔旋提到,目前一些國際交易所已經不再要求上市公司刊發季度財報。取消強制披露季度財報,有助增加創業板上市的吸引力。港交所聽取了不同持份者意見,大部分都就取消季報發表意見,因此今次諮詢作出相應建議。(完)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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