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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向醫療系統提21項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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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22:32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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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2月5日電 香港申訴專員陳積志5日宣布申訴專員公署完成衞生署轄下香港醫務委員會秘書處就處理投訴提供的支援和成效及衞生署的相關監管的主動調查行動,並向當局提出共21項改善建議。

圖源:申訴專員公署

公署向政府當局提出的主要改善建議包括鼓勵醫委會按良好公共行政原則,包括有效、公平、合理、適切、以民為本、開放態度等,促進醫委會本身及要求業界對良好公共行政的追求及對公眾期望的了解及積極和快速處理市民對醫生涉嫌專業行為失當的投訴;促請秘書處支援醫委會制訂行政指引確保投訴處理機制有效運作,例如考慮訂定並公布合理和有效的主要投訴處理階段的時間指標,認真向投訴及被投訴人負責;促請醫委會切實考慮精簡程序,例如在紀律研訊中使用法庭審訊中確立的事實或邀請在死因研訊擔任證人的專家擔任專家證人,從而節省須考慮新專家的意見而要發回偵委會處理的程序及時間;促請醫委會妥善履行該會對秘書處的實質監督角色,包括要求秘書處必須全力配合醫委會的工作,清晰匯報個案進度及積壓情況。

此外,建議亦包括促請醫委會加強秘書處人員的管理及績效監管;明確確立醫委會的權責及醫委會要向社會及市民大眾負責;平衡專業自主和公平開放向社會問責的原則和社會期望,借鏡其他地方經驗,政府當局應積極考慮適當地增加醫委會的業外委員比例,廣泛吸納社會各界的知識、經驗和意見,從而全面優化管治制度和架構;完善法例,加強醫委會覆檢個案的機制,包括容讓投訴人直接向醫委會提出覆檢要求,從而保障投訴人及被投訴人的基本權益,以及加強公眾對處理有關投訴的機制的信心。

同時,建議亦包括促請秘書處在不影響公正性的情況下盡量定期通知投訴人及被投訴醫生個案進度;衞生署評核秘書處的秘書處職員的工作時必須徵詢醫委會的意見;衞生署評核秘書處職員的工作時應訂立及考慮客觀標準,例如個案處理效率、積壓情況等;以及考慮就不涉及醫護專業人員操守的醫療爭議個案引入調解的可行性。

公署提出的21項建議,全部已獲特區政府當局接納。(完)

【編輯:梁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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