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刊憲!香港擬修訂這些法律條文提述香港新聞網6月25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2026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對多項成文法則作出雜項修訂,並藉此機會對多項成文法則中不切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地位的條文或提述作出簡單直接的適應化修改或修訂,以及廢除若干成文法則中過時的條文或提述。《條例草案》將於6月26日刊憲,並於7月8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根據政府提交的文件,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建議在《誹謗條例》,作出多項法律修訂,包括以“立法會”取代“立法局”;適當地修訂“英聯邦”;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取代“總督會同行政局”;以“行政長官”取代“總督”;適當地修訂在第21章附表第2段出現的“香港政府或聯合王國政府”;適當地修訂對“《英皇制誥》”、“女皇陛下”、“《英國國會法令》”及“《英皇制書》”的提述;在適當情況下,以“特區政府”取代“政府”。 運輸及物流局建議,在《高等法院條例》中,廢除對“英國”和“英國船舶”的提述;廢除對“女皇陛下的船舶”、“女皇陛下的航空器” 、“女皇陛下的氣墊船”及“總督”的提述。 律政司建議在《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以 “Hong Kong”取代“the Colony” 。 律政司還建議,在《證據條例》中,廢除“藉憲章、或”及“或國會法令”;以“香港以外某地方”取代“某外地國家”,並以“該地方”取代“該國”及“該外地國家”。 此外,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建議,在《外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 (英聯邦適用)令》(第 319 章,附屬法例 B )中,廢除第2條中“海外國家”的定義及適當地以“香港以外地方”取代於多處出現的“海外國家”的提述。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在2022年牽頭進行香港成文法系統性檢討,優先處理法律適應化修改,以及整合法律和廢除過時的法律。律政司已分別在2024年和2025年代表不同政策局提交兩條綜合條例草案,以集體方式處理法律適應化修改。律政司提出是次《條例草案》的立法建議,配合其他由有關政策局適時提出的條例草案或附屬法例修訂,有望可達成在本屆政府任期結束前完成法律適應化修改工作的目標。 是次《條例草案》的建議修訂多屬輕微、技術性及無爭議,但對更新或改善相關成文法則大有幫助,建議修訂大致可分為兩類:分別是由香港成文法系統性檢討而衍生的修訂,以及其他屬該檢討以外的修訂。(完) 【編輯:陳卓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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