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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香港業主濫收劏房水費被定罪 判罰五千元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6月1日電 《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已於去年5月生效,禁止業主濫收劏房水費。水務署發言人表示,一名業主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今日(6月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5000元(港幣,下同)。
圖源:《文匯報》 水務署指,本案為此規例自修訂以來,首宗因違反規例而被定罪的個案。去年12月底,署方接獲投訴,指有人在九龍長沙灣福華街某單位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該署隨後到場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涉嫌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提出起訴。 水務署發言人強調,違反上述規例是刑事罪行,希望此案例能向劏房業主發出強烈信息,須遵守有關法例;同時提醒被濫收水費人士行使法律權益,呼籲他們挺身舉報。 【編輯:李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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