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業主花78萬裝修砸承重墻 設計師承建商被判刑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6月24日電 觀塘裁判法院24日裁定一名室內設計師及一名承建商違反《建築物條例》,判罰款合共26萬港元。有關個案涉及2022年至2023年期間在日出康城首都一單位拆去部分結構牆的工程。 事緣是網上討論區瘋傳一段涉事單位的裝修影片,該單位實用面積為681呎,設計師為了達致屋主三邊下床的要求,將三房的間隔打通,改建為一間寬敞的主人套房及衣帽間。片中亦提到,裝修總花費78萬,當中有5萬是用作“預備、清拆及棚架工程”。
涉事單位。網上影片截圖 屋宇署調查發現,負責涉事單位裝修的室內設計師及承建商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便進行工程,違反《建築物條例》。此外,該承建商拆去部分結構牆的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的危險,違反《建築物條例》。屋宇署遂於去年5月根據《建築物條例》對有關室內設計師及承建商提出檢控,他們於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有關室內設計師及承建商分別被判罰款6萬港元及20萬港元。 此外,屋宇署亦有就涉事單位業主違反《建築物條例》提出檢控,聆訊將延期至8月28日。 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任何人明知而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即在未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展開或進行任何建築工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40萬港元及監禁2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根據《建築物條例》規定,與相關建築工程直接有關的人,如進行或授權或准許該等工程,而工程進行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毁的危險,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3年。 (完) 【編輯:梁嘉軒】
|
視頻更 多
來香港家鄉市集 買“給阿嬤的情書”同款橄欖菜!
【你不知道的香港】香港的名字,竟來自一種植物
34名香港法律生將前往內地法院實習
【通講壇】鄭麗文訪美將如何“談和平”?
【通說環球】中國航天,少不了“她”
【LIVING IN HONG KONG】從“第三文化孩子”到香港作家 華蓮絲:香港,我願用一生去了解
深港聯動打造特別六一 醫院變身迪士尼歡樂樂園
來論更 多評論更 多
論壇更 多閱讀排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