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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港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2個月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2月9日電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二千元(港元,下同)。 海關人員於十一月二十五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三歲抵港女旅客,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三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一千五百元,應課稅值約一千二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完) 【編輯:徐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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