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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於機場偵破三宗旅客販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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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1:17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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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1月30日電 香港海關30日表示,一連兩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三宗旅客販運毒品的案件,共檢獲約9公斤懷疑海洛因及約41公斤懷疑氯胺酮,市值共約1900萬元(港元,下同),並拘捕三名男子。海關人員同時亦在其中一名男子的隨身行李中檢獲三支未完稅香煙。

首宗案件涉及一名29日從泰國曼谷經文萊斯里巴加灣市抵港的31歲男旅客。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寄艙行李內發現該批重約9公斤、估計市值約500萬元的懷疑海洛英,遂把該名男子拘捕。

第二宗案件中,一名34歲男旅客29日從德國柏林經卡塔爾多哈飛抵香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寄艙行李內發現重約20公斤、估計市值約700萬元懷疑氯胺酮,遂把該名男子拘捕。

第三宗案件中,一名35歲的男旅客30日從比利時布魯塞爾飛抵香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寄艙行李箱內發現重約21公斤、估計市值約700萬元的懷疑氯胺酮,及在其隨身行李內發現三支未完稅香煙,遂把該名男子拘捕。

首兩宗案件的被捕男子已各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而第三宗案件的被捕男子亦已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一項管有未完稅香煙和一項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的罪名。三宗案件3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海關會繼續根據情報分析,加強打擊販運毒品活動,同時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切勿貪圖金錢利益而參與販毒活動,不要接受任何人士聘請或委託運送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亦切勿於未確定物品屬性的情況下,貿然協助他人運送。

海關會繼續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重點揀選來自高風險地區的旅客作清關檢查,確保有效打擊跨境販毒活動。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完)

【編輯: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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