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英基幼稚園賄賂案 前行政主任收賄被判囚25個月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4月20日電 香港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15名人士,藉貪污安排多名學童獲優先插隊入讀一間國際幼稚園的幼兒班,涉及賄款逾100萬元(港元,下同)。該校時任行政主任承認向部分學生家長收賄共64萬元,4月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5個月。涉案13名家長及一名中間人早前行賄罪成並已判囚。 林珍妮,56歲,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英基烏溪沙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早前承認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及五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暫委法官陳慧敏今日判刑時,斥責林珍妮是案中主腦,罪責最重。她利用家長渴求子女獲得優質教育的心態而有預謀地持續犯案,不但違反誠信,更破壞學校聲譽及校園的公平環境,侵害社會廉潔基石,法庭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暫委法官指林珍妮的總刑期為入獄50個月,考慮到她認罪並協助控方出庭指證其他被告令多人定罪,獲扣減一半刑期,最終判囚25個月。 暫委法官又頒令林珍妮須於三年內向其時任僱主英基教育服務有限公司歸還涉案賄款64萬元。 同案另外14名被告,即13名家長及一名中間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12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及以一項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上月分別被判囚8至14個月。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並揭發本案。案件涉及2019至2022三個學年英基烏溪沙幼稚園的幼兒班入學申請。該校每年9月接受入學申請,於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案發期間,相關申請由林珍妮處理。 案情透露,涉案多名學童通過幼兒班入學面試後,被校方列入收生輪候名單中的較後位置。林珍妮在處理相關家長的查詢時,表示可為其子女安排幼兒班學位,惟家長需先向她支付賄款。 林珍妮承認分別從其中九名家長分別收取賄款兩萬元至10萬元不等,合共64萬元,以協助他們的子女獲取幼兒班學位。廉署調查發現,林珍妮收取賄款後,有關學童獲優先插隊入讀該幼稚園。 英基教育服務有限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錫祺協助。 廉署已為幼稚園的收生程序提供適切的防貪建議,並定期舉辦專門的防貪講座,以進一步提升業界的防貪能力。幼稚園應參考廉署編制的《幼稚園運作防貪指南》,加強防貪措施及提高收生程序的透明度。 (完) 【編輯: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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