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說環球】抽絲剝繭 為你講述黎智英案的細節 2026年2月9日上午10點,隨著香港西九龍法院內一記法槌莊重落下,反中亂港首惡分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被判入獄20年。
判決當天一早,香港西九龍法院外,近百名市民有序排隊等候入場旁聽,記者區內站滿了中外記者。法院周邊,鐵馬圍起了輪候區,數十名警員在現場維持秩序,附近還有警車戒備。所有人都在等待這樁大案的最終結果。 歷時兩年兩個月,這一樁案件中與落下帷幕。回顧整個過程,審訊歷時156天,審訊的文件超過了8萬頁,14名主要的控方證人上庭作證。由香港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法庭頒下的判決書長達855頁。 這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也是最具代表性、審訊時間最長、證據規模最大的案件。 所以這個案件絕對值得我們花點時間,花點心思,好好地回顧一番。整個審判過程是怎樣的?如山的鐵證如何層層剖開黎智英的亂港罪行?在漫長的交鋒和對峙過程中,香港的法治如何彰顯公正與韌性?這樁案件的審判又能為香港的社會帶來什麼呢?本期《通說環球》,就讓我們一同聚焦這起備受矚目的黎智英案。 【兩載審判,鐵證如山】 我們把時間拉回2020年8月10日。當天上午,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雷霆出擊,兩次進入黎智英位於何文田嘉多利山的豪宅搜證;大約9點40分,警方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等罪名,將黎智英正式拘捕,戴上手銬帶離住所。同日被捕的,還有他的兩個兒子,及壹傳媒多名高層。 當天上午,近兩百名警員搜查了黎智英的“老巢”,壹傳媒總部大樓,帶走行政文件、電腦等共25箱證物。 8月12日凌晨,黎智英獲准保釋。 2020年12月,黎智英因“欺詐罪”被起訴,保釋申請被駁回,開始還押候訊。還押期間,他被加控一項香港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於2023年12月18日正式開審,公眾、傳媒及外國駐港領事官員均可旁聽,審判過程置於社會監督之下,以制度化、程序化、透明化方式進行。 2024年6月11日,控方完成90天舉證,共提交了2220項證物、超過8萬頁文件、總時數達35小時的視頻片段等等。所有證據均依法在庭上展示,控辯雙方就每項證據進行多輪質證。另有14名控方證人出庭作供,接受了辯方律師的仔細盤問。而黎智英本人也出庭作供長達52天,陳述和辯護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完整的證據鏈如同一面鏡子,讓黎智英的亂港罪行清晰顯露無遺。 其罪之一,是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這裡必須提到一個關鍵人物,那就是黎智英的私人助理馬克·西蒙。他被外界視為黎智英的左右手,身分極為神秘。在法庭整理的人物介紹指出,他們兩人相識2、30年,黎智英對其信任程度近乎盲目。 馬克·西蒙的父親曾在美國中情局任職35年,他本人也曾在美國海軍情報局擔任潛艇分析員,同時還是美國共和黨香港支部主席。這樣的“情報背景+政黨身份“,讓他成為美國勢力與黎智英之間的完美紐帶。 證據顯示,黎智英透過馬克·西蒙牽線,頻繁密會美國政客。2019年,他赴美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等人會面,公然乞求美國制裁中國及香港。他甚至指示旗下《蘋果日報》英文版充當傳聲筒,並資助“重光團隊”進行國際遊說,推動所謂“G20全球登報計劃”,呼籲外國對中國實施制裁。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他仍通過律師致函外國政客尋求干預,毫不收斂。他自己也在庭上供認,曾宣稱“為美國而戰”,妄稱西方需結盟對抗中國,並對特朗普政府的強硬對華政策表示贊同。 這裡提到的“重光團隊”,它的英文名是stand with hongkong,fight for freedom。這是一個專門從事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的組織。在這個組織當中,黎智英和馬克·西蒙是組織的幕後主腦,負責最高的指揮以及財政的支援。馬克·西蒙負責向黎智英匯報,黎智英則負責批核大額的資助。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負責傳遞黎智英的指令。重光團隊的另外兩名成員李宇軒和劉祖迪,則為前線人物負責指揮執行。 在黎智英指示下,該團隊建立了美、英、日三條“國際線”,系統性接觸三國反華政客。並且利用這個平台,通過登報,發起眾籌,建立海外聯繫等等,請求外國制裁中國。 其罪之二,是串謀發佈煽動刊物。黎智英把《蘋果日報》打造成煽動仇恨、美化暴力的工具。法庭裁定,在“修例風波”期間,該報刊發161篇充滿濃厚敵意和偏見的文章,持續煽動市民參與非法集結和暴力活動。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作證稱,黎智英“好支持年輕人出來抗爭“,看到年輕人打砸店鋪,竟覺得“好勇、好投入”,更變本加厲推出“撐學生訂閱計劃”,向學生免費推送毒害思想的內容。 控方指出,各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有協議進行一連串上述行動;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各被告繼續相關行為,因此屬於串謀犯案。 2025年12月15日,香港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成立。 2026年1月12至13日,案件完成求情程序,同案另外8名被告全部認罪,並不同程度表達悔意,希望獲得輕判。唯有黎智英,既不認罪也毫無悔意,還在保釋和被囚期間繼續犯案,再加上案件涉及勾結外國勢力,構成其加刑的因素之一。 最終,法庭頒下了長達855頁的裁決理由,詳細闡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全文完全公開,供公眾查閱。 2月9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作出判刑,黎智英總刑期20年;其餘八名被告被判監禁六年三個月至10年不等。 案件審理期間,美西方與反華分子不斷炒作黎智英“健康惡化”“羈押待遇不人道”等謊言,企圖干預審訊。事實上,法庭確認黎智英獲配備心率監測設備及藥物治療,醫生證實其適合上庭;所謂“單獨囚禁”,也是根據其本人意願依法安排,特區政府始終保障其人道待遇。 針對個別西方國家政客和媒體罔顧事實、企圖干預司法的行徑,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及特區政府均予以嚴正駁斥,明確指出其“雙標”本質,堅定捍衛香港司法獨立。 【投機商人,禍港黑手】 要理解這場審判的沉重意義,我們不妨先回溯黎智英的人生軌跡。 1948年,黎智英出生於廣東廣州,祖籍順德。1960年,12歲的他懷揣僅有的1元港幣,偷渡抵港,從手套廠童工做起。憑藉商業才能,他在服裝行業闖出一番事業,1981年創立佐丹奴,成為風光一時的“服裝大王”。 1990年,早已積累巨額財富的黎智英拋售佐丹奴,轉身創辦《壹週刊》及壹傳媒集團,一頭扎進傳媒業。他信奉“沒人性才能做傳媒”“只要是讀者要的我們就給“的低俗理念,放任旗下刊物以偷拍隱私、渲染色情暴力、煽動對立為手段博取眼球。1995年,《蘋果日報》面世,迅速憑藉極端煽情的風格佔領市場,也為日後禍亂香港,埋下了種子。 商業上的成功,並未滿足黎智英的野心。他開始將目光投向政治,企圖用“銀彈”操控香港政局。2013年至2020年間,他豪擲超過9000萬港元,大肆資助多個反對派政團及人物。2014年非法“佔中”期間,他被曝是幕後“大金主”之一,甚至親赴台灣,向“台獨”分子、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取經,請教街頭運動的動員技巧。 此時的黎智英,已經從一個商人徹底淪為企圖攫取政治影響力的投機客,隨著時間發展,他的亂港行徑在2019年“修例風波”中達到頂峰。 2019年,在外部敵對勢力深度干預下,反中亂港勢力藉口反對特別行政區政府修訂有關移交逃犯的條例,利用一些市民的不瞭解和疑慮,大肆散播各種危言聳聽的言論,掀起曠日持久的“修例風波”,最終演變成港版“顏色革命”。 當時,黎智英公然把《蘋果日報》變為“亂港資金池”與“暴力指導手冊”,不僅美化暴徒打砸搶燒行徑,甚至刊印“完全抗爭手冊”,教導暴徒如何製造與使用暴力工具、如何躲避警方追捕。 他本人也頻頻現身騷亂現場。2019年7月27日,元朗發生大規模騷亂的當天,黎智英與多名香港民主黨人士在元朗劇院外下車。他頭戴鴨舌帽,脖子上搭著毛巾,挎著腰包,聲稱只是“逛街吃糖水”,還刻意在某餅店外合影。很明顯,“吃糖水”是假,“督戰”是真。 8月3日,激進暴力分子非法聚集在尖沙咀警署外縱火鬧事。有媒體爆料稱,同一時間,黎智英等人正在中環一家高級餐廳密會外籍男士,他用英語對對方說:“歡迎來到香港,現在這個形勢很好(Welcome to HK and well done with the situation)。”這番言論讓市民愕然,也再次坐實了黎智英勾結外力、出賣和搞亂香港的事實。 從一個白手起家的商人,到“反中亂港”陣營裡的“教父”級人物,再到如今人人唾棄的禍港黑手,黎智英的人生軌跡如同直線墮落。他的所作所為,讓香港陷入長期動盪,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也嚴重破壞了香港的繁榮穩定。 【大快人心,國安成就】 正義永不會缺席。黎智英被判刑後,許多在2019年深受黑暴之苦的市民,紛紛走上街頭,或在社交媒體發聲,表達“大快人心”的喜悅,認為黎智英“罪有應得”,完全是自食其果。 【同期 香港市民 梁先生】 罪有應得。一直非常關注(案件)。黎智英新聞(出來前),我非常期待這份答案究竟是什麼。我尊重法庭這個判決,我自己覺得二十年真是太少了。黎智英他做的事情,完全不是(傷害了)一個人(的事情)、(而是傷害了)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甚至我們十四億人的事情。在黑暴早幾年的時候,他毒害了很多年輕人,做了很多違法的事情。我看到年輕人這樣是非常痛心的。 【同期 香港市民 歐陽女士】 我個人覺得判決如果是終身監禁是最好的。但是當然也知道(香港)是法治之地,嚴懲二十年也是給香港人一個交代。因為他作為一個媒體人,實在使我們社會撕裂了很久。其實到現在這個傷痕還在自己心裡,也永遠不會被磨滅,也給香港市民(帶來)永遠磨滅不掉的傷痛。 【同期 香港市民 高先生】 我心情是興奮的。但不可以說是勝利一仗,因為很多年輕人被人荼毒,入獄。我覺得他應有此報。做任何事,犯法的,不論你逃到哪裡,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黎智英被抓、被定罪,這件事的意義,其實遠不止案子本身。一方面,這是香港國安法“一法安香江”的集中體現,是普通法與國安法的一次成功對接。另一方面,黎智英和他背後這些勢力的徹底失勢,也讓“愛國者治港”這個原則更好地落地,讓特區政府能夠在安全穩定的環境裡,專心搞經濟、改善民生。 【同期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 李家超】 黎智英的歹毒圖謀跨越《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目的是勾結外部勢力,損害中國和香港特區的利益,損害市民的利益,無恥地充當外部勢力的爪牙,危害國家安全。 法庭依法對黎智英及各被告作出重判,彰顯了法治和公義 【解說】這個案子的最終宣判,並不是畫上句點,反而是香港法治基礎進一步鞏固的新開始。就像中國國新辦發佈的《“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裡說的,當前世界百年變局加速演進,中國發展環境面臨深刻複雜變化,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 記者 崔雋 陳爍 申金女 香港報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