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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屠海鳴:落實香港國安法不能有模糊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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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8 16:46 | 稿件來源: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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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香港有一種聲音,認為當下落實香港國安法有“泛化利用”的現象,稱國安法實施後,香港已經太平,局勢在可控範圍之內,沒有必要在落實國安法上過分用力,香港是一個經濟城市,不要搞成“政治城市”。

這些觀點看似有幾分道理,卻顯然經不起推敲。當下,香港落實國安法是不是“過頭”了、有沒有“泛化”了?不能只看細枝末節,而應當從全局看一域,從長遠看當下。

受到法律制裁的僅是極少數

香港警方國安處本月初舉行記者會,相關負責人向媒體通報,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年來,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捕260人,超過140人和5間公司被起訴,其中79人被定罪。

香港擁有730多萬人口,僅僅從數字上看,就可以看出國安法制裁的是極少數人,無論如何也不能稱之為“泛化”。

不妨再回顧一下這些年來反中亂港勢力在香港的發展演變過程。

從2014年非法“佔中”,到2016年旺角暴亂,再到2019年的“修例風波”,“港獨”勢力一步步浮出水面,並掀起驚濤駭浪。特別是2019年的“黑暴”持續長達7個多月,連莊嚴的立法會也被暴徒暴力襲擊,發生在中大、理大的暴亂更是令人觸目驚心!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香港發生這麽大規模、這麽長時間、破壞力這麽大的政治風波,當然不是一夜之間的偶發事件,而是多年醞釀、內外勾連、精心策劃的一場“大戲”。2020年7月1日,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香港整體上恢復了平靜,但仍有極少數人沒有“煞車”,公然冒犯國安法,被拘捕、起訴、定罪的正是這一部分人。

憑常識判斷,僅靠現在被定罪的79人,無法在香港鬧出那麽大的動靜。國安法實施後的平靜,體現出國安法的巨大威懾力,也說明“港獨”勢力懂得暫避風頭、隱藏實力。加之三年疫情期間,嚴格的疫情管控措施,讓那些幕後搞手無法搞什麽大動作。但千萬不要天真地認為,抓幾個蟊賊,香港就可以永享太平了!

亂的根源尚未根除

疫情結束後,香港經濟復常,“軟對抗”也愈加明顯。特區政府致力解決困擾香港多年的經濟民生難題,但每到關鍵之時、關鍵之處,總有人挑撥政府與市民之間的關係,也挑撥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關係。有的“小題大做”,激化矛盾;有的“無中生有”,混淆視聽;有的妄加猜測,肆意抹黑;有的鼓動上街,誘發對抗。這些手法與國安法實施之前反中亂港勢力的手法何其相似!背後是不是有一只“無形的手”在操控呢?

疫情結束後,逃到境外的“港獨”分子也活躍起來,他們四處奔走,尋求支持;他們與境外反華勢力一唱一和,抹黑香港;他們在網上散布謠言,煽動“港獨”;他們與“台獨”互動頻繁,相互捧場。這些“劇情”與“修例風波”期間的套路何其相似!

令人詫異的是,網上的這些亂象,竟然無人規管。

前不久,警方通緝8名外逃的違反國安法嫌犯,每人懸賞100萬港元。這8人僅是其中一小部分,國安法實施後,有不少“港獨”分子逃離香港,他們繼續在境外犯法。一日不把他們捉拿歸案,就難說國安法已經完全落實到位。

國安法實施三年來,香港表面上平靜了,但亂的根源尚未根除,這如同仍然坐在火山口上,豈能高枕無憂!

治的基礎尚不牢固

人們普遍關注香港國安法訂明的四項罪行及處罰,其實國安法還有許多重要內容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許多人對國安法的學習和理解仍然“差幾分火候”。

香港中通社圖片

比如,國安法第七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這是對“二十三條立法”問題作出“盡早”的要求,香港社會不能對此無視!

“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必須落實。同時,“二十三條立法”也是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不妨認真梳理一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涉及七類罪行,其中的兩類包含在國安法內,另外有五類並沒有包含。例如,《基本法》二十三條提及“禁止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這是要求香港制定打擊“間諜罪”的法律。如果香港長期沒有打擊“間諜罪”的法律,維護國家安全仍然存在漏洞。

再比如,國安法第九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對照這一條,香港對所列領域的監督和管理到位了嗎?特別是現在仍然有人利用網上社交平台“煽獨”,抹黑中央和特區政府,究竟是沒人管、還是不願管?

又比如,國安法第十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顯然,這裡涉及的“國家安全教育”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國安法實施三年來,香港中小學的國安教育有很大起色,但其他領域做得如何呢?值得反思。

顯而易見,只有全面準確把握香港國安法,把國安法的要求落實到位了,才可以說“香港治的基礎真正牢固”。

莫把“開頭”當“過頭”

現階段,落實國安法仍是香港社會重中之重的工作,莫把“開頭”當“過頭”!

從回歸以來的香港治理來看,香港的“國安”欠賬太多。1997年7月1日,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基本法》正式生效,《基本法》二十三條之規定就應該盡快落實。中央考慮到香港地位的“獨特性”,始終以包容的態度,等待香港社會形成立法的共識。沒想到,這一等,就是26年!

由於香港對國家安全的“不設防”,香港出現了2019年的持續暴亂。損失之慘重,豈能忘記!現在,必須汲取教訓,推動“二十三條立法”,緊緊織牢“國家安全”這個網。

從當下的現實看,中國面臨的國家安全風險持續增加。比如,中國與北約毫不相干,但最近落幕的北約峰會把中國當成敵人。公報直指中國“試圖顛覆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包括太空、網絡和海洋領域”,聲稱中國的政策“對北約利益、安全和價值觀構成‘系統性挑戰’”。可以預見,美西方還會利用各種機會遏制中國、打壓中國。美西方某些政客正是看到了“香港地位獨特”,不會放過在香港搞事的機會。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面臨的風險和挑戰不可低估,任何時候都不能夠掉以輕心!

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今年4月考察香港時,公開講了一段非常重要的話:“現在香港社會看似平靜,實則暗流湧動,亂的根源尚未根除,治的基礎尚需鞏固。大家需要時刻警惕街頭暴力捲土重來、警惕‘軟對抗’暗中作亂、警惕海外亂港活動倒灌香港,特別是一些反中亂港活動打著所謂人權、自由、民主、民生的幌子,極具迷惑性,切不可掉以輕心。”

夏寶龍副主席的這段話有的放矢,入木三分,是給香港全社會敲響了警鐘。時下,落實國安法還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必須持續用力,久久為功,決不可刀槍入庫、馬放南山,或者偃旗息鼓、按甲寢兵!

(作者屠海鳴 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李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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