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周春玲:條例草案廣納意見,香港社會重新出發3月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議同意《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並決定提交立法會審議。3月8日,《條例草案》刊憲並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條例草案》的訂立廣納社會意見 在早前《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期內,特區政府一共收到13000多份意見,主要包括電郵、信件和傳真。當中有12000多份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佔總數98.64%;另有85份意見屬單純提出問題,或表達的意見不能反映其立場;反對建議的則為93份,佔總數0.71%。 公眾諮詢期內,特區上下還籌辦了近30場諮詢會,多達約3000人次參與,包括本地和國際商界、法律界、金融界、教育界、新聞界和其他專業界別、全國性團體代表、地區人士、政黨和相關團體等,以及外國領事。 這充分體現了此次《條例草案》訂立過程的開放性,以及此次立法工作在維護國家安全、保障權利自由及經濟發展之間的平衡性。 《條例草案》很好解答了社会疑慮 《條例草案》經過了一個月的咨詢過程,充分吸納公眾咨詢過程中社會各界提出的有益意見建議,積極回應有關方面的合理關切。所收到的意見涵蓋立法建議的不同範疇,亦有就諮詢文件具體意見以外其他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建議。 《條例草案》還沿用了普通法制度下的法律草擬方式、技巧和習慣,包括在合理可行範圍內確保法律條文仔細清晰,並就一些較為關鍵和重要的特別用語,作出了詳細定義。可以说,《條例草案》的最终成型不仅是香港社会上下一心的成果,也很好地解答了社会大众曾有的疑慮。 例如,《條例草案》充分吸納公眾咨詢期間的社會意見,提供適當的免責辯護,進一步明確了罪與非罪的界限,有效釋除公眾對“言論和新聞自由會否受限”的疑慮。明確將維護公眾利益作為非法獲取、管有、披露國家秘密有關罪行的免責辯護理由,有效保護言論和新聞自由。 立法的本意是維護國家安全、保障經濟社會發展 香港曾經歷國家安全受嚴重威脅的時期,尤其是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和“黑暴”,帶來難以忍受的慘痛經歷。現今地緣政治更加複雜多變,特區政府必須堵塞國家安全的缺口,盡早完成立法工作。正如保安局長所說,“早一日完成立法,國家安全受威脅的風險便少一日”。 例如,《條例草案》對於境外干預罪清晰列明,觸犯境外干預罪必須意圖帶來干預效果、配合境外勢力,及使用不當手段,以上三項元素缺一不可。任何一間外地駐港或本地商業機構,正常營運下的自主商業行為,根本不可能符合“三項元素具備”的犯罪要件。 這就充分體現出了《條例草案》訂立工作的根本出發點之一,就是保障香港經濟社會更好地發展,維護國際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提升國際投資者在港營商的信心。 有了這些保障香港才能再出發 社會和政治層面的動盪,曾經對香港的國際形象造成了衝擊。社會穩定是包括旅遊業在內的各行各業繁榮的基礎,遊客和投資者不會選擇一些社會動盪的地區旅遊和投資,這是規避風險的正常選擇。而只有社會穩定和諧,遊客和投資者才能恢復信心,重新來到香港。 《草案》通過之後,不僅是國家安全能夠得到保障,香港特區也能夠得到中央更大的支持和信任,更有條件專注於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進而鞏固和提升香港整體營商環境和國際化水准,保障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和市民福祉,真正實現“由治及興”。 (本文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周春玲)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陳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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