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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傅健慈:依法懲治煽動仇恨 無損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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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54 | 稿件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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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其註冊公司,涉嫌利用《立場新聞》宣揚打擊政府的煽動仇恨言論,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區域法院26日判處鍾沛權21個月監禁;林紹桐被判囚11個月,但是考慮醫療原因和他被羈押300多天,林紹桐獲法庭當場釋放。《立場新聞》被判罰款5000港元。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言論等合法權利和自由,但言論、新聞自由不是絕對,不能違法。本案被告煽動仇恨,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寧,受到法律制裁罪有應得、咎由自取。香港法律保障新聞自由,只要依法依事實報道,不存在損害新聞自由的情況。

《立場新聞》並不是單純的普通媒體,而是一家與外部勢力及黑暴事件有千絲萬縷關係、經常騎劫新聞自由、肆意抹黑政府、不停濫用失實言辭誤導公眾的媒體。 《立場新聞》及有關人員行為違法,在沒有任何客觀事實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的行為,在修例風波期間淪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正如法官指出,被告在沒有客觀事實下作中傷和抹黑,已構成煽動,舉例指《立場新聞》刊登區家麟批評律政司在國安案件拒用陪審團,指特定案件不採用陪審團的安排已久,因此批評是沒有理據。

香港中通社圖片。

以假消息散播仇恨

法官亦不同意辯方指被告誤墮法網,強調煽動罪自1938年已是罪行,法例早已提供相關指引,而且重點是發布意圖。法官又質疑《立場新聞》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立場新聞》無疑發表很多新聞報道,但不代表不具煽動意圖。《立場新聞》曾於2020年非法初選首日發布何桂藍專訪,而其他參選人沒有相同待遇,認為《立場新聞》替何桂藍助選,重申《立場新聞》是意圖發布煽動言論。法官裁定被告並非執行傳媒工作,而是參與“抗爭”,監禁為唯一合適刑罰。法庭對被告的判決完全合法合理。

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不是絕對的,也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盾牌。法庭強調,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3)條,傳媒及其工作人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法庭也引用了《歐洲人權公約》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新聞工作者必須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新聞自由不是違法盾牌

本案審理長達近3年,如今終於有了公正嚴明的裁決,依法懲治煽動仇恨、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體現了司法公正,彰顯法治公義,維持了法治核心價值。在法律規定、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作出了平衡。任何人或組織煽動仇恨,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都必然難逃法網,其惡行必定受到應有的懲治。

香港出台實施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針對的只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旨在保障絕大多數市民的福祉。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保障了香港居民的人權自由和合法權益。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根本無須擔心會誤墮法網。

(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副會長、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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