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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楊流昌:舊金山和約非法 是無效的“台獨”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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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33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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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世界,國際秩序與和平穩定本應是各國共同維護的核心價值,然而在台灣問題上,卻總有一股“台獨”分裂勢力興風作浪,公然挑戰國際法和歷史事實。近期,有台灣綠營人士再度拋出謬論,聲稱二戰後“舊金山和約”取代《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政治聲明,且該“和約”未將台灣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試圖以此為“台獨”行徑尋找所謂“依據”。這種行徑實完全站不住腳。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要厘清台灣問題的法理脈絡,首先必須明確:“舊金山和約”從簽署之日起,就是一場違背國際正義的“政治鬧劇”,是冷戰時代的“非法私相授受”。1945年二戰結束後,《開羅宣言》明確規定:“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波茨坦公告》進一步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這兩個檔是同盟國對抗日戰爭等反法西斯戰爭成果的法律確認,也是戰後處理日本領土問題的根本依據。

然而,1951年美國主導的對日和約談判中,美國出於冷戰思維,刻意排除作為抗擊日本的主要戰勝國中國參與,拉攏部分國家炮製“舊金山和約”。該“和約”第8條雖模糊提及“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卻未明確將其歸還中國;更荒謬的是,“和約”第27條竟將琉球(今沖繩)群島納入美國“託管”範圍,為日後美國非法干預亞太事務埋下伏筆。

關鍵事實在於:中國政府從未承認這一“和約”對台灣問題的任何安排。1951年8月15日,周恩來總理代表中國政府發表聲明,嚴正指出“舊金山和約”“違反《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國際協議”“是一個非法的、無效的條約”;1958年中國政府進一步聲明,“台灣是中國的領土,這一點不能改變”。從國際法“條約相對效力”原則(《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4條)看,未經第三國同意,條約義務不得強加于第三國;而中國作為台灣問題的直接利害關係國,從未認可該“和約”對台灣的安排,其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自然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台灣問題的本質,是日本對中國領土的非法侵佔被徹底清算後的歸屬問題。台灣屬於中國,也是二戰後國際秩序確認了的。從歷史、法理、事實上看,台灣屬於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

歷史維度:中國最早發現、命名並持續管轄台灣。西元3世紀三國時期,吳國船隊曾抵達台灣(時稱“夷洲”);12世紀宋朝時,中國政府已在台灣地區設置行政機構;1684年清朝設“台灣府”,隸屬福建省;1885年清朝正式設立台灣省。中國歷代政府對台灣的主權管轄,形成了持續千年的歷史鏈條。

法理維度:日本1895年通過《馬關條約》竊取台灣,這一行為本身即屬非法侵略;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後,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台灣作為“日本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主權回歸中國是天經地義的法律結論。日本1945年《日本投降書》明確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其中包括履行將台灣歸還中國的義務。這一過程不存在任何“主權爭議”的空間。

現實維度:二戰後,中國政府於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舉行受降儀式,正式接收台灣;1946年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成立,恢復對台灣的全面治理;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政府自然繼承了對台灣的主權,包括美國在內的國際社會,曾長期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如1950年美國國務院明確表示“台灣屬於中國”)。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作為中國領土不可分割一部分的地位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確認。

“台獨”勢力之所以緊盯“舊金山和約”,其邏輯陷阱是偷換概念的“歷史虛無主義”,本質上是試圖用“條約文本”偷換“歷史事實”,用“西方主導的國際規則”否定“中國自身的主權主張”。其邏輯漏洞至少有三:

其一,混淆“條約無效”與“地位未定”。“舊金山和約”因違反國際法基本準則而自始無效,根本不具備討論“台灣地位”的資格。所謂“地位未定”,不過是廢紙堆裡衍生出的偽命題。

其二,否定中國對台主權的歷史延續性。從12世紀的行政管轄到1885年的台灣建省,從1945年的受降接收至當代的治理實踐,中國對台灣的主權管轄從未中斷。“台獨”勢力刻意淡化這一連續性,實質是企圖割裂台灣與大陸的歷史聯繫。

其三,迎合外部勢力干涉的內部分裂邏輯。少數“台獨”分子鼓吹“國際公投”“多邊解決”,不過是想將台灣問題國際化,為其分裂行徑尋找“外部背書”。但國際社會早已形成共識: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任何外部勢力無權干涉。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曾明確表示,“聯合國堅持一個中國原則”。

“舊金山和約”的荒謬性,早已被歷史和法理戳穿。今天的中國,綜合國力大幅躍升,國際地位顯著提高;今天的台灣,與祖國大陸經濟文化交流日益緊密,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不斷加深。

歷史告訴我們:任何企圖分裂國家的行徑,終將被歷史的洪流碾碎;任何違背法理的謬論,終將在鐵證面前不攻自破。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意志。歷史不容篡改,統一勢不可擋。正如《反分裂國家法》所昭示的:“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當我們站在新的歷史方位回望,更清晰地看到:台灣的前途在統一,台灣同胞的福祉系於統一。唯有堅決反對“台獨”分裂,推動國家完全統一,才能讓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華兒女共用民族復興的榮光。這是歷史的必然,更是全體中國人的共同選擇。

(作者為中評社評論員楊流昌)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王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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