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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二酚(CBD)管制明起生效 違者須負刑責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月31日電 大麻二酚(CBD)將於明日(2月1日)起被列為危險藥物,受《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管制。 為保障市民健康及打擊毒品問題,香港特區政府已在2022年將CBD納入《危險藥物條例》附表1。由明日起,該物質將如其他危險藥物一般,受到《危險藥物條例》的嚴格管制。
政府早前安排CBD產品棄置箱 於新法例生效前,政府安排了棄置箱,以供市民自願棄置含有CBD的物件,並協助有需要的市民作大批量棄置。截至1月29日,政府共收集了約77,400件含有CBD的物件,主要是護膚品、口服油、健康補充品等。 警方及香港海關將繼續全力打擊毒品罪行,包括涉及CBD的罪行。販運及非法製造CBD及其產品,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港元。在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的情況下管有和服用該物質,則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港元。 政府呼籲公眾人士如有任何涉及CBD及其他危險藥物例如大麻、可卡因、搖頭丸、海洛因、氯胺酮及“冰毒”等的資料,可致電警方的毒品舉報熱線+852 2527 1234或香港海關的舉報熱線+852 2545 6182。政府亦再次勸告旅客切勿從外地攜帶CBD及其產品來香港。(完) 【編輯:黃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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