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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士明起須提供電子支付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3月31日電 香港的士行業將在4月1日起實行新規定,必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支付,包括二維碼和非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以方便乘客繳付車費,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圖為完成登記使用電子支付的的士。(香港中通社記者 梁嘉軒攝) 特區政府運輸署助理署長馮惠筠31日在電台節目表示,的士業界已準備就緒,有超過4.7萬名的士司機安裝了支援多種電子支付的系統,如有個別司機仍未安裝,可向運輸署的專屬服務站預約,將有專人為司機開戶。 馮惠筠表示,乘客可以直接向的士司機詢問提供哪兩種電子支付,而的士車窗亦會張貼貼紙,展示所提供的電子繳費媒介,方便乘客識別。她提醒乘客,要注意所使用的電子支付平台,會否提供優惠或額外附加費。法例實施後,運輸署會繼續進行宣傳及公眾教育,如乘客發現的士司機無提供電子支付,可以記下日期和時間、車牌號碼和司機資料,致電政府熱線通知運輸署跟進。(完) 【編輯:黃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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